新的《商品條碼管理辦法》10月起實施
2005-08-29 13:30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ge yan
新《辦法》對商品條碼的注冊、編碼設計及印刷都作了詳細的規定,并要求申請使用者牗包括生產者、銷售者和服務提供者牘必須提供依法取得的營業執照和相關經營資質證明。對冒用、偽造他人條碼等違反新《辦法》的行為,最高罰款從1萬元增加到3萬元,進一步加強了市場監督力度。新《辦法》同時規定:從事商品條碼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