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紙企借款不還 法院依法查封變賣砂紙
2008-08-26 09:10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編:張奕波
8月20日,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人民法院借助執行聯動機制成功執結了一起企業借貸糾紛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07年9月12日,被告棗莊化義坊紙業有限公司借原告棗莊子城淀粉有限公司人民幣40萬元,約定十日內償還,并向原告出具的借款金額為40萬元的借據一張。逾期經多次催要,被告未予償還。原告棗莊子城淀粉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3日將被告起訴至山亭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原告自愿放棄借款100元。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進行了判決:被告棗莊化義坊紙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返還原告棗莊子城淀粉有限公司剩余借款本金399900元。
2008年6月,被告棗莊化義坊紙業有限公司在判決書生效后仍以種種借口拒不還款。后棗莊子城淀粉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山亭區法院執行干警接到案件后向被告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經多次對被告進行傳喚,被告棗莊化義坊紙業有限公司既不履行還款義務也不到庭。后執行人員得知該企業效益不景氣,外欠款很多,并欠工人工資三個月未發,為了有力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人員根據法律規定依法對企業所用原材料160噸砂紙進行查封,并告知被告棗莊化義坊紙業有限公司于十五日內償還借款,如企業有困難可以與申請人協商分期分批償還。期限過后執行人員找到該企業負責人,該企業負責人說:“現企業沒錢,你們查封的財產該怎么處理,怎么處理吧?反正我現在沒錢償還。”態度非常不好。
鑒于被告對執行有強烈的抵觸情緒,為防止被告抗拒執行,避免出現意外情況,該院執行干警對執行過程進行了周密部署,將一切可能發生的阻力進行了分析研究,并啟動了執行聯動方案,邀請人大、政協的人員作監督員對執行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及時與當地派出所、工商局等部門取得聯系,決定實行聯合執行,保證執行效果。
8月18日,山亭區法院依法對被告棗莊化義坊紙業有限公司進行強制執行,將查封的160噸價值40萬元的砂紙依法進行扣押評估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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