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投資內地包裝印刷業門檻即將降低
2008-08-27 09:54 來源:http://www.chinaprint.org.cn 責編:尤思佳
商務部于2008年7月29、30日,分別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五》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五》,這兩個協議將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兩個協議內容規定,內地將對香港和澳門進一步擴大開放。在服務貿易方面,內地將對包括印刷在內的10多個領域,在原有開放承諾基礎上,進一步采取簡化審批程序、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取消股權限制、放寬經營范圍和經營地域等措施。
上述兩個協議的附件規定,內地對港澳印刷和出版服務的具體承諾是:對香港和澳門印刷商在內地設立的包裝裝潢印刷企業,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參照內地企業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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