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瘦身”迫在眉睫 包裝廢棄物年扔2800億
2008-09-19 09:39 來源:消費日報 責編:張奕波
數據顯示,我國每年產生的2億噸生活垃圾中,有4000萬噸包裝物,其中有很多是過度包裝,而每年僅包裝廢棄物就白白扔掉2800億元。2800億元意味著什么?相等于籌備7年來直接跟北京奧運相關的總投資額。據統計,單是北京市每年產生的近300萬噸垃圾中,各種商品的包裝物就約83萬噸,其中60萬噸屬可節約的過度包裝物。
專家表示,商品包裝的目的是保護、美化商品,增加商品的市場競爭力,但過度包裝則浪費資源,加劇環境污染,也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助長了奢華浪費、畸形消費的不正之風,而且很明顯與提倡節約型社會與循環經濟、支持環保等理念相左。因此,對于過度包裝,國家應當通過立法手段堅持說“不”。
據了解,歐盟、美國、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等地都有類似法規和標準,對過度包裝予以限制。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限制過度包裝的法律法規,僅在《清潔生產促進法》第20條第2款中有一條原則性規定:“企業應當對產品進行合理包裝,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產生。”同時,循環經濟法草案中是以減少資源消耗和便于回收利用兩方面作出原則性規定,也沒有對過度包裝這一具體事項作出非常細致的規定。
事實證明,月餅豪華包裝銷聲匿跡得益于一系列規章的出臺。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早在2006年6月1日起就實施了《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限制月餅過度包裝。今年8月1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月餅包裝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通知》。
月餅過度包裝問題進入法律規范的視野后,壓縮了奢華月餅生存的空間,其他依舊在走奢華包裝路線的商品同樣亟待規范。有鑒于此,近日,國家質檢總局舉行《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條例(草案)》立法聽證會,關于商品過度包裝的問題幾經浮沉,終于獲得了實質性的突破。在聽證中,圍繞“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包裝成本”、“法律責任”等問題,代表們展開激烈討論。其中,“3個數字”爭議最大,分別是,“商品包裝空隙率不得大于55%”;“除初始包裝外,商品包裝層數不得多于3層”;“除初始包裝成本之外,商品包裝成本不得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15%”。
對于像我國這樣資源緊缺的國度,用來包裝的木材、紙張及一些金屬原料等還需要進口,這么多寶貴的資源用在“過度包裝”上實在可惜,不利于我國循環經濟的建設。因此,對于過度包裝的企業行為,政府應當嚴格立法進行規范。目前,人們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條例》充滿期待,希望這部“商品瘦身”法早日與公眾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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