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華薄棉紙作出反傾銷復審終裁
2008-10-16 08:53 來源:中國貿易救濟網 責編:張奕波
10月6日,美國商務部發布通知,對原產于中國的薄棉紙作出反傾銷行政復審終裁。佛山Sansico有限公司(FoshanSansicoCo.,Ltd)、星光集團有限公司(SamsamProductionsLimited)、廣州Baxi印刷品有限公司(GuangzhouBaxiPrintingProductsCo.,Limited)、GuilinSamsam,PTGrafitecindo,PTPrintec,PTPrintecII,Utama,Sansico,越南Quijiang紙制品有限公司(VietnamQuijiangPaperCo.,Ltd)證明其在調查期內沒有對美國出口和銷售涉案產品,美國商務部通過海關也未查到上述企業調查期內向美國輸入涉案產品的記錄,因此,決定取消對上述企業的復審調查。
美國商務部發現桂林齊峰紙業有限公司(原桂林造紙廠)(GuilinQifengPaperCo.,Ltd)在調查期內向美國輸入的產品不屬于征稅范圍內的產品,因此決定取消對其的復審調查。美國商務部裁定,香港MaxFortune實業有限公司(MaxFortuneIndustrialLimited/MaxFortune(FETDE)PaperProductsCo.,Ltd)的傾銷幅度為0。
2007年4月27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薄棉紙進行第二次反傾銷行政復審調查。復審調查期為2006年3月1日~2007年2月28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48023000、48025400、48026100、48026200、48026900、48043900、48064000、48083000、48089000、48119000、48239000和9505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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