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藥品“建議零售價”暗藏貓膩
2005-10-29 10:56 來源:半島都市報 責編:weiqi
目前,國家發改委正在醞釀再次對藥品定價“動手術”:市場定價藥品的最小零售包裝上須標注出廠價、零售價;而對2400種政府定價品種的定價辦法也將作出調整。具體實施方案預計將于明年上半年出臺。(本報今日A25版報道)
大家可能都會有這樣的經歷:很多商品是標有“建議零售價”的,但往往是,“建議零售”500元的衣服,你掏300元攤主也可能會賣給你。因為,這個所謂的“建議零售價”,其實比成本要高出許多倍。即使你掏300元買來,攤主照樣會賺錢。之所以在衣服上要標明“建議零售價”,不過是生產者與零售商的營銷策略而已。
藥品的定價并非完全是有關部門說了算。前不久,就有藥廠的知情人士披露說,那些物價、衛生等部門,因為根本不了解藥品的成本構成,不管是采取聽證也好,審批也罷,確定藥品的最終價格,還是藥廠自己說了算。這樣一來,即使采取在藥品包裝上標注出廠價、零售價的方法,由于有關部門“暫時未考慮零售價和出廠價之間的差距可以是多大”,就難免會出現像賣衣服的商家那樣,標注一個高得離譜的“建議零售價”,背地里照樣“坐地分贓”,你又能奈他何?
由于我國推行的是醫藥一體化的體制,國家對醫院的財政投入不多,而醫院又通過經營藥品獲得利益,補充自身經費的不足,造成了當下廣遭詬病的“以藥養醫”。藥品暴利的關鍵在利益,利益的源頭在醫院,但要真正切斷這個“利益鏈”,最終還在于實行“醫藥分離”當醫院不再為擴大利益而用藥的時候,藥品的暴利自然也無從談起。到那時,標注那個“零售價”還有什么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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