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復制單位審核登記工作日前啟動
2005-11-09 14:27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ge yan
為加強對復制單位監管,新聞出版總署于10月8日下發《關于開展2005年復制單位審核登記工作的通知》,對2005年復制單位審核登記工作做了詳細部署,要求各地新聞出版部門于2005年12月31日前對本轄區已投產的光盤復制生產單位和磁介質復制單位2003年至2004年兩年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審核登記,并于2006年1月31日前將2005年年度審核登記工作情況報總署備案。
復制單位年度審核登記工作是加強對復制單位監管的重要手段。據總署印刷復制管理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審核登記的單位,應具備6個條件:一是屬于經總署批準從事光盤復制生產和磁介質類復制業務的單位;二是能夠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復制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在年度審核登記的兩年期間,未被處以停業整頓及以上的行政處罰的;三是具備與復制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生產能力,復制設備及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相關國際通用標準的;四是只讀類光盤復制單位已按規定向公安部光盤生產源鑒定中心報送SID碼樣盤,磁介質復制單位中從事錄音帶復制的單位已通過盒式音帶高速復制系統的檢測的;五是按規定已向新聞出版統計部門報送半年統計資料,同時已將本單位基本信息、人員信息、設備信息和只讀類光盤復制月報、可錄類光盤生產月報等按要求錄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通過進入《中國復制管理網》數據庫內的;六是在審核登記的兩年期間,復制單位從事復制加工業務在一年以上的(新建復制單位除外)。此外,登記單位還需報送《復制單位審核登記表》、《復制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限外商投資企業)等材料。
這位負責人還強調,參加審核登記工作的錄音帶復制單位需通過中國音像制品評價制作中心實施設備檢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根據設備檢測結果審核,并決定是否通過年度審核登記。這次年度審核登記對光盤復制生產單位的生產設備檢測暫不作要求。
復制單位年度審核登記工作是加強對復制單位監管的重要手段。據總署印刷復制管理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審核登記的單位,應具備6個條件:一是屬于經總署批準從事光盤復制生產和磁介質類復制業務的單位;二是能夠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復制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在年度審核登記的兩年期間,未被處以停業整頓及以上的行政處罰的;三是具備與復制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生產能力,復制設備及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相關國際通用標準的;四是只讀類光盤復制單位已按規定向公安部光盤生產源鑒定中心報送SID碼樣盤,磁介質復制單位中從事錄音帶復制的單位已通過盒式音帶高速復制系統的檢測的;五是按規定已向新聞出版統計部門報送半年統計資料,同時已將本單位基本信息、人員信息、設備信息和只讀類光盤復制月報、可錄類光盤生產月報等按要求錄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通過進入《中國復制管理網》數據庫內的;六是在審核登記的兩年期間,復制單位從事復制加工業務在一年以上的(新建復制單位除外)。此外,登記單位還需報送《復制單位審核登記表》、《復制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限外商投資企業)等材料。
這位負責人還強調,參加審核登記工作的錄音帶復制單位需通過中國音像制品評價制作中心實施設備檢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根據設備檢測結果審核,并決定是否通過年度審核登記。這次年度審核登記對光盤復制生產單位的生產設備檢測暫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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