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完善中的臺灣職業病防治
2009-09-07 14:36 來源:法制日報 責編:何溢寰
- 摘要:
- 臺灣“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規定,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筑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可稱為職業災害。職業災害包含傷害、疾病及死亡,其中疾病即可稱為職業病。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2009年8月又將職場精神疾病納入了職業病的審定基準
【我要印】訊:臺灣“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規定,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筑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可稱為職業災害。職業災害包含傷害、疾病及死亡,其中疾病即可稱為職業病。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2009年8月又將職場精神疾病納入了職業病的審定基準。
職業事故下降職業病趨升
據“勞委會”統計,2008年臺灣職業傷病通報量達3246件,其中職業病共1695件,較2007年666件大幅增加1029件(1.6倍);通報件數以骨骼肌肉傷害疾病為首
據臺“勞委會”的資料顯示,臺灣最近幾年的職業災害事故呈明顯下降趨勢,但職業病卻呈明顯上升趨勢。
臺當局自2001年起,陸續推動四年降災中程計劃及職場233減災方案等減災策略,有效地使全產業職業災害死亡百萬人率由2000年的77下降至2008年的36,降幅高達53.2%。根據臺“勞委會”統計,2008年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之工作場所重大職業災害死亡330人數據表明臺灣的職業災害事故呈明顯的下降趨勢。
在職業災害事故呈明顯的下降趨勢的同時,職業病卻呈明顯的上升趨勢。據臺“勞工保險局”統計勞工保險職業病給付人次,2006年為267,2007年為275,2008年為387,2009年1至5月為188。從職業病個案看,在鋼鐵、鑄造、塑料、化學、機械、印刷、營造、個人及公共服務、環境衛生等產業,因制作過程或作業特殊,工作環境多存在高溫、高噪音及高污染等危害因素,仍有許多嚴重的職業病個案。另外,隨著臺灣社會生活水平提升,慢慢的從勞力密集的產業轉型成智慧密集型工業,一般常見的傳統職業病,像化工廠毒物外泄、機器外傷等已經較少看見。取而代之的科技產業,因為計算機作業的普及,勞動者必須長時間坐在計算機屏幕前,“反復累積型”的職業傷害已成為現代人最常見的職場疾病。這些癥狀包括脖子無力、肩頸酸痛、頭痛、下背痛等等,有些人甚至“過勞死”。
病患發生率低但或被低估
數據表明臺當局掌握職業病個案數目明顯有被低估的情況,主要是因為職業病通報系統不健全、職業醫學?漆t生不足、門診醫生對于職業病認知不足等因素所造成的
雖然臺灣職業病呈明顯上升趨勢,但由于職業病?漆t師人數不足及通報系統不健全等原因,使得職業病仍有被低估的情況。
臺灣的職業病發生率偏低。據臺“勞委會”統計,2008年臺灣勞工職業傷害傷病總計55074人,殘廢3936人,死亡647人;而職業病方面僅為387人,其中傷病326人,殘廢37人,死亡24人。
依據臺“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勞工疑患職業疾病,應經醫生診斷,勞工或雇主對職業疾病診斷有異議,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認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勞工保險局對職業疾病認定有疑義或認為有必要時,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鑒定。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制度一般程序表面看起來沒有什么問題,但實質上有許多問題存在。一方面,勞工看職業病的門坎太高。照理說,只要醫生認定為職業病后,這時勞工可取“職業傷病門診單”,也可以事后補送職業傷病門診單。但之前,門診單一直被扣在雇方手上,即使醫生認定為職業病,還是得通過雇主取得蓋章。這等于要雇主承認職業病的發生,由于雇主所繳交職災保費費率會依該事業單位的職業災害勞保給付發生率而提高,又涉及相關賠償責任,雇主往往拒絕提供診療單。另一方面,相應的職業病鑒定程序造成職業病認定困難。每一個職業病的診斷,由于事關勞資雙方權益,醫生要很小心診斷,甚至必須到工人工作的現場去找證據(包括采樣),但是職業病醫生要判斷勞工暴露在什么樣的有害環境,這不是件容易的事。作業環境測定、體檢和健檢若沒有確實執行,也沒有給予職業病醫生入廠檢查權,加上對勞動條件的危害認知比較不足等種種原因常會加重認定的困難。另外,職業病診療耗費太多的時間,麻煩又多,相關醫院當然不鼓勵增設職業病門診;醫生在職業病門診的收入相對于其他的科別少了很多。目前所有的醫院都在評比一個醫生一天可以看多少病人,要診斷職業病的醫生可能一天只看兩三個病人。
另外,造成職業病被低估的重要原因還有職業醫學資源的缺乏。臺灣事業單位中中小企業占九成以上,目前“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僅規定事業單位在同一工作場所,平時雇用勞工人數在300人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上者,應設置醫療衛生單位或委托醫療機構在事業單位設置醫療衛生單位,因此勞工基本職業健康服務體系尚未建立。由于職業安全衛生議題一向備受忽略,連帶職業醫學的教育或訓練也不被重視,造成一般門診醫生對職業病認識相對不足,也不了解職業病鑒定程序。全臺灣有將近880萬的投保人數,卻只有53家職業病特別門診醫院,截止2006年只有200多個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醫生。當勞工身體不舒服而求醫時,相對于個人生活習慣或家族病史,職業及工作環境的因素常常被忽略,結果造成許多職業病在最初的關鍵時刻沒被發現。
立法保護成體系但待完善
臺灣業已形成了以“勞工安全衛生法”為核心的一系列勞工安全衛生規章及相關法律。但因為職業病通報率有被低估的情況,如何健全職業病通報、診斷、治療機制,以預防相關職業傷病發生或減低其傷害,仍是當局要切實對待的問題
經過立法、實施、修改、完善等一系列工作,臺灣形成了以“勞工安全衛生法”為核心的一系列勞工安全衛生規章及相關法律。有關職業傷病的法令,之前零散分布在“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以及“勞工安全衛生法”中,職業病鑒定與防治體系比較零散,遭受職業傷病的勞工無法迅速獲得合理補償。為保障職業災害勞工權益,加強職業災害預防,促進就業安全及經濟發展。在各界積極推動下,臺“立法院”2001年10月11日三讀通過“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并于2002年4月28日起施行。在此法實施后,職業病低報情形有所改善。職業病的認定牽涉到對致病因子的專業判斷,是較難厘清職災因果關系的部分,且以往的認定或發生爭議時的鑒定程序,是以行政命令或直轄市單行“法規”的方式制訂,現提升至法律的層次,將有助于建立職業病認定及鑒定結果的法定效力,并規定鑒定委員會可進入工作場所檢查、職業病追訴回溯沒有年限并放寬至未參加勞工保險勞工。
同時,隨著產業的變遷,不同的行業興起,也產生不同的疾病。之前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共分為8類69項,“勞委會”2008年核準增列52項,加上2009年5月1日修正發布新增項目42項,職業病項目達163項?稍鲞M880萬勞工被保險人保險給付權益。“勞委會”表示,為適時維護勞工權益,將定期檢討職業病種類項目之增列及修正,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7月初已經制定職場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的審定基準。
為解決職業病診斷率及通報率低的問題,首先,臺“勞委會”最近幾年積極建構職業傷病通報系統、推動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逐年提升職業傷病通報數量,以就近提供事業單位與勞工職業傷病預防、診療、調查及鑒定等健康服務,建立良好的職業傷病診斷、補償與職能重建體系。“勞委會”在2007年建置“職業傷病通報系統”,并將各區職業傷病診治中心的醫療機構納入通報范圍,以提升職業疾病通報率。截至今年,“勞委會”分別在北、中、南、東區委托設置13家勞工職業傷病診治中心及建構區域服務網絡醫院,并成立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提供職業傷病診治中心后勤支持協助,以提供勞工更便利看診服務與提升職業病發現率。據“勞委會”統計,職業病門診已由2007年每周56診,增加為2008年79診,2009年預計將突破100診以上。
其次,加速職業病鑒定處理效能。針對工傷團體反映職業病鑒定耗時過長、勞工舉證職場職業暴露危害證據有所困難,“勞委會”2008年增加人力辦理職業疾病鑒定案件及制定“職業疾病鑒定作業程序處理要點”,將職業疾病鑒定期程由原本平均14個月,縮短為6個月內鑒定完成。自“職業疾病鑒定作業程序處理要點”2008年11月24日施行后,已有8案例未獲鑒定為職業疾病,但獲鑒定為執行職務所致疾病而獲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給付。
第三,加強職業醫學資源的建設。針對職業病診斷書質量不一且欠缺相關依據,難以認定為職業病。“勞委會”委托成立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建立職業病個案調查作業指引與建構勞工一致性的診療、個案管理等服務流程,以全面提升職業傷病診治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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