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踊蹿市场营销有限公司

  • 用戶名
  • 密碼
  • 產品
供應
求購
公司
資訊
展會
評論訪談專題話題印搜動態
國內國際環保視頻產品導購
活動展會設備印品世界
行業動態企業動態營銷電子商務政策法規統計商機
印前印中印后包裝器材耗材油墨
膠印數碼標簽CTP紙箱創意絲印柔印其他
展會專題企業專題資訊專題技術專題
文化人物社會
展會預告會議預告展會資訊國內展會國際展會推薦展會
印刷包裝絲印
印刷包裝絲印
印刷包裝絲印
您當前位置: CPP114首頁> 新聞頻道> 國內> 正文

天津首例帶薪年假糾紛結案 印刷工討回三倍酬勞

2009-12-18 09:31 來源:每日新報 作者:張家民 鄭永梅  責編:樂軒

摘要:
法院經審理認為,廠方在未確定損失數額等情況下,暫扣其2000元工資,沒有法律依據。印刷廠在小陳工作滿1年后,未安排其帶薪休假,應支付小陳5天日工資300%的工資報酬。綜上,法院支持了小陳的請求,駁回了廠方的訴訟。

  【CPP114】訊:因工作出現錯誤,一名男職工被廠方扣了工資。該職工認為,廠方在未確定損失的情況下做出處罰,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要求返還工資。令人矚目的是,該職工還提出,自己工作滿1年,但單位未安排休年假,所以要求單位給付其“未休年假工作日的工資報酬”。近日,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對這起天津市首例帶薪年假糾紛做出判決,判令廠方支付該職工“未休年假工作日”300%的工資報酬。

  男青年小陳(化名)于2007年5月來到一家印刷廠工作,崗位為印前設計制版,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2008年年底,小陳在工作中出現了一些失誤,廠方認為,小陳的工作失誤給廠方造成經濟損失,于是根據單位規定,在小陳的工資中扣除2000元。

  由于不滿廠方做法,小陳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廠方歸還其2000元工資。小陳還表示,自己在印刷廠工作已滿1年,但單位未安排其帶薪休年假,因此要求單位支付“未休假工資報酬”。

  仲裁部門經審理,裁決廠方一次性返還小陳2000元工資及“未帶薪休假的工資報酬870余元”。裁決后,印刷廠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廠方不應返還小陳2000元工資和帶薪年假工資870余元。

  廠方代理人表示,小陳已在2008年2月帶薪休假5天,所以請求法院判如所請。但小陳反駁,至2008年5月,其在印刷廠工作才滿1年,廠方卻說他在2008年2月就休過帶薪年假,這不符合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廠方在未確定損失數額等情況下,暫扣其2000元工資,沒有法律依據。印刷廠在小陳工作滿1年后,未安排其帶薪休假,應支付小陳5天日工資300%的工資報酬。綜上,法院支持了小陳的請求,駁回了廠方的訴訟。

  工作一年就可休年假

  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點擊查看更多精彩內容】

        相關新聞:

  
天津一包裝制品公司發生火災
  
天津八里橋紙制品展會成交額喜人
  
2013年天津東亞運動會徽、吉祥物公布

分享到: 下一篇:湖北省與新聞出版總署簽署合作協議
  • 【我要印】印刷廠與需方印務對接,海量印刷訂單供您任意選擇。
  • 【cpp114】印刷機械、零配件供求信息對接,讓客戶方便找到您。
  • 【我的耗材】采購低于市場價5%-20%的印刷耗材,為您節省成本。
  • 【印東印西】全國領先的印刷品網上采購商城,讓印刷不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