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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過度包裝問題嚴重 法律規定沒有落實

2010-08-27 09:24 來源:正義網 責編:喻小嘜

摘要:
報告指出,企業對產品和包裝物回收的比例很低。雖然法律明確規定了強制審核和強制回收制度,但缺少強有力的約束條款和相應的配套法規。對于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和不履行產品或包裝物回收義務的企業,法律責任僅限于責令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僅處以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的威懾力不夠,難以促進企業自覺行動。

  【CPP114】訊:“法規明確規定企業應當對產品進行合理包裝,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產生,但這項規定落實得不好。”在下午召開的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至立在特別談到過度包裝問題。

  “我國每年消耗各類包裝材料4000萬噸,主要來自過度包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實施情況的報告中指出,近幾年來,越來越多的商品包裝層次過多、空隙過大、選材用料奢華失當、包裝物難以回收利用,既浪費了資源,加重消費者負擔,又污染了環境。

  此外,報告指出,企業對產品和包裝物回收的比例很低。雖然法律明確規定了強制審核和強制回收制度,但缺少強有力的約束條款和相應的配套法規。對于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和不履行產品或包裝物回收義務的企業,法律責任僅限于責令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僅處以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的威懾力不夠,難以促進企業自覺行動。

   對此,陳至立在報告中建議,盡快出臺強制回收產品和包裝物目錄和具體回收辦法。根據法律要求,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應盡快完善配套法規,盡快制定出臺強制回收產品和包裝物目錄和具體回收辦法,落實定期檢查和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制度。要采取有力措施,促進過度包裝問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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