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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指數編制方案

2010-08-27 16:34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責編:喻小嘜

摘要:
為了提供可交易的指數產品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標的物,體現深市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特征,滿足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需要,參照深證成份指數和深證100 指數的編制方法和國際慣例,編制創業板指數(包括全收益指數和純價格指數).
  【CPP114】訊:為了提供可交易的指數產品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標的物,體現深市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特征,滿足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需要,參照深證成份指數和深證100 指數的編制方法和國際慣例,編制創業板指數(包括全收益指數和純價格指數).

  一、指數的選股原則

  (一)入圍標準:

  1 。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交易的A 股;

  2 。有一定上市交易日期(一般為三個月,流通市值排名在樣本數10%范圍內的不受此限制);

  3 。公司最近一年無重大違規、財務報告無重大問題;

  4 。公司最近一年經營無異常、無重大虧損;

  5 。考察期內股價無異常波動。

  (二)成份股選樣方法

  創業板指數的初始成份股為發布日已納入深證綜合指數計算的全部創業板股票。

  在創業板指數樣本未滿100 只前,新上市創業板股票,在其上市后第十一個交易日納入指數計算。

  當創業板指數樣本數量滿100 只后,樣本數量鎖定不再增加,以后需要對入圍的股票進行排序選出成份股。

  創業板指數選樣指標為一段時期(一般為六個月)平均流通市值的比重和平均成交金額的比重。選樣時先計算入圍個股平均流通市值占創業板市場比重和平均成交金額占創業板市場比重,再將上述指標按2 :1 的權重加權平均,計算結果從高到低排序,在參考公司治理結構、經營狀況等因素后,按照緩沖區技術選取創業板指數成份股。

  (三)定期調整方法

  創業板指數在樣本滿100 只后將實施季度定期調整,實施時間定于每年1 月、4 月、7 月、10 月的第一個交易日,通常在實施日前一月的第二個完整交易周的第一個交易日公布調整方案。

  成份股樣本定期調整方法是先對入圍股票按選樣方法中的加權比值進行綜合排名,再按下列原則選股:

  1 。排名在樣本數70%范圍之內的非原成份股按順序入選;

  2 。排名在樣本數130%范圍之內的原成份股按順序優先保留;

  3 。每次樣本股調整數量不超過樣本總數的10%。

  二、指數的計算方法

  (一)基日

  創業板指數以2010 年5 月31 日為基日,基點為1000 點。

  (二)計算公式

  創業板指數采用派氏加權法編制,采用下列公式逐日連鎖實時計算:

  在上述公式中,“成份股”指納入指數計算范圍的股票,“成份股權數”為成份股的自由流通量,子項和母項的權數相同。子項中的乘積為成份股的實時自由流通市值,母項中的乘積為成份股的上一交易日收市自由流通市值,∑是指對納入指數計算的成份股的自由流通市值進行匯總。

  每個交易日集合競價開市后用成份股的開市價計算開市指數,其后在交易時間內用成份股的實時成交價計算實時指數,收市后用成份股的收市價計算收市指數。

  成份股當日無成交的,取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成份股暫停交易的,取最近成交價。

  自由流通量是上市公司實際可供交易的流通股數量,它是無限售條件股份剔除“持股比例超過5%的下列三類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無限售條件股份”后的流通股數量:①國有(法人)股東;② 戰略投資者;③公司創建者、家族或公司高管人員。

  三、指數的調整計算

  創業板指數的調整計算是根據不同情況,在開市前對指數實時計算公式中的有關數據項分別或同時進行調整。

  (一)調整成份股的范圍

  即調整子項和母項中∑的匯總范圍,將某股票納入(或剔除)指數的計算,包括:

  1 。在創業板指數樣本未滿100 只前,新上市創業板股票,在其上市后第十一個交易日納入指數計算;

  2 。成份股樣本定期調整;

  3 。成份股暫;蚪K止上市的,從暫;蚪K止上市之日起,將相應成份股從指數計算中剔除,剔除后造成的樣本空缺于定期調整時補足;

  4 。新上市股票,若前5 個交易日平均流通市值在指數成份股選樣空間中排名位列前10%之內,則于上市15 個交易日之后快速入選成份股,同時從指數中剔除市值最小的原成份股;

  5 。若成份股樣本公司因重大違規行為(如財務報告重大造假)而可能被暫停或者終止交易的,將依據指數專家委員會的決定將其在指數樣本中及時剔除,剔除后造成的樣本空缺于定期調整時補足;

  6 。成份股出現收購、合并、分立等情況的,按專門規定予以處理。

  (二)調整母項中某成份股的上一交易日收市價

  創業板指數分為全收益指數和價格指數。

  對于全收益指數,當上市公司進行派息、送股、配股、轉增或其他除權情況,在除權除息日將母項中該成份股的股權登記日收市價更新為除權參考價。除權參考價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數據為準。

  對于價格指數,現金分紅在除息日不作除權調整,其余處理方法同全收益指數。

  (三)調整子項和母項中某成份股的權數即自由流通量

  1 。成份股公司進行權益分配,在送股、轉增除權當日,根據實際送股、轉增數量對相應成份股的權數進行修正。成份股公司進行增發、配股時,在其新增股份上市日對成份股權數進行修正;成份股公司進行債轉股、股份回購、權證行權時,在其公告日的下一個交易日實施修正;

  2 。對成份股公司出現新股發行發起人限售期滿、網下配售股解禁、定向增發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獲配股份解禁、大股東增持、大股東減持等非公司行為引起的自由流通權數變化的,在每年的1 月、7 月的第一個交易日根據上市公司最新定期報告與臨時公告中公布的持股數據進行定期集中修正。

  四、指數的維護、發布與管理

  (一) 創業板指數的維護和發布

  創業板指數由深圳證券交易所授權并委托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編制、維護和發布。實時行情通過深交所實時衛星廣播系統隨同實時證券行情發布。指數成份股票信息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zse.cn)、巨潮指數網站(index.cninfo.com.cn )發布。

  (二) 創業板指數的管理

  創業板指數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委托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指數事業部負責設計與管理。

  創業板指數屬于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未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信息公司書面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跟蹤、交易該指數,或以該指數為評價基準。

  五、免責聲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不承擔創業板指數編制與發布過程中的任何錯誤和遺漏所導致的任何損失或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因直接或間接使用該指數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責任均與深交所和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無關。

  深圳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

  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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