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木質包裝
2006-08-08 15:36 來源:錦程物流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2005年3月1日起實施的5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6(國家質檢總局69號令,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推動了木質包裝企業的產業化進程,也對出境木質包裝檢疫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筆者試析木質包裝標識申請企業從考核到檢疫監管全過程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建議。
1 出境木質包裝檢疫監管遇到的問題
1.1 標識申請企業考核中的問題
自69號令實施以來,江蘇地區已經考核標識申請企業58家,其中大多數企業在原有基礎上進行了設備改造,具備了合格的熱處理和熏蒸處理設備,但在考核中普遍存在兩個問題。一是企業普遍重視對硬件設施的投入,忽視防疫和質量管理。不少企業的管理和技術人員對管理辦法不熟悉,對國外的檢疫要求不了解,有的企業尚未健全原料、半成品、成品等的驗收標準。二是部分企業不顧地區的市場需求,盲目投資。致使一個地區內木質包裝生產企業過多,從而競相壓價導致木質包裝市場混亂,木質包裝質量得不到保證。目前已出現少數企業在原料采購和成品質量上做文章,對檢疫監管工作帶來了新的難點。
1.2 檢疫監管中的問題
目前部分國家對國際標準的采納尚處于過渡期,還需憑植檢證書通關。按照管理辦法要求,木質包裝使用企業報檢時需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交標識加施企業出具的除害處理合格憑證。但來自轄區外的木質包裝在合格憑證上往往沒有注明處理的時間溫度、藥劑種類和濃度等技術指標,檢驗檢疫機構無法掌握處理的質量,從而給出證帶來很大風險。
此外,根據管理辦法,經過有效除害處理的木質包裝在其使用期間遭受原木有害生物侵染的風險較低,所以不受檢疫有效期的限制。但根據5植物衛生證書守則6和5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總所關于出境植物檢疫管理辦法6規定,經過檢疫的植物產品必須在一定檢疫有效期內出境,否則應重新申報。由于這兩種規定不一,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境木質包裝所采取的措施也不一致,隨之給檢疫工作帶來不便。
2 建議
2.1 注重對除害處理合格憑證的有效管理由于除害處理合格憑證上不顯示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管意見,不便于檢疫監管尤其是異地監管。建議對憑證內容作適當修改:增加處理過程的描述,包括處理溫度、藥劑濃度、處理時間等技術參數;增加檢疫人員簽字欄,如需出證應加蓋檢驗檢疫部門印章。此外應將/出境貨物木質包裝除害處理合格憑證0納入出具憑證范圍之內,統一編號,確保憑證的效力。
2.2 酌情掌握經除害處理木質包裝的檢疫有效期鑒于木質包裝經過除害處理后不易感染林木有害生物的特殊性,建議靈活對待超過檢疫有效期的木質包裝,如對處理狀況和保存條件較好的本地木質包裝采取直接出證,對處理和保存狀況不明的異地木質包裝和保存條件較差的本地木質包裝實施重新檢疫后出證。
2.3 引導企業成立行業協會,增強行業自律出境木質包裝生產企業不斷增加,但市場容量有限,如缺乏規范管理和引導,勢必引起企業之間的無序競爭,進而影響木質包裝質量。因此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增強行業自律,盡量避免無序、惡性競爭和缺乏誠信等現象的發生,提高行業整體形象。檢驗檢疫機構應在加強企業培訓和檢疫監管的同時,加強對木質包裝行業的引導和對木質包裝市場的維護,從而保證木質包裝檢疫質量。
2.4 逐步建立全國出境木質包裝檢疫監管系統建立全國聯網的出境木質包裝檢疫監管系統,及時公布認可企業名單和國外檢疫要求等信息,既有利于加強檢驗檢疫機構之間的協調溝通,實現檢驗檢疫系統的有效監管,也便于企業有效識別標識真偽,防止不合格木質包裝流出國門。目前,江蘇局已在部分地區建立了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監管網,通過該系統可以實現對出境木質包裝的原料驗收、除害處理過程和成品核銷的遠程監管以及對具有資質的木質包裝生產企業名單、標識和合格憑證等信息的共享,下一步將在全省聯網,木質包裝使用企業可以通過互聯網查詢所購買包裝的檢疫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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