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寫紙被山寨侵權 兩被告被判賠付3萬
2012-03-28 14:00 來源:廣州日報 責編:江佳
- 摘要:
- 在數字化辦公的時代,復寫紙幾乎是快被淘汰的辦公用品了,但昨日卻在深圳中院打起了一場關于復寫紙被山寨的侵權官司。龍崗兩家商場因涉嫌銷售假冒“上!睆蛯懠垼簧虾蛯懠垙S告上法庭,索賠共計8萬元。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
【CPP114】訊:在數字化辦公的時代,復寫紙幾乎是快被淘汰的辦公用品了,但昨日卻在深圳中院打起了一場關于復寫紙被山寨的侵權官司。龍崗兩家商場因涉嫌銷售假冒“上海”復寫紙,被上海復寫紙廠告上法庭,索賠共計8萬元。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
上海匯德利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復寫紙廠訴稱:該廠是注冊商標“上海”的專用權人,但其在市場調查中發現,深圳市龍崗區布吉鎮華城百貨商場、橫崗鎮錦泰商場在其經營場所內銷售假冒“上海”商標復寫紙,其委托公證人員進行了公證。
該公司認為,兩商場銷售假冒其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僅構成侵權,還造成了對“上海”商標商譽的損害,遂將上述兩商場的負責人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對方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產品,銷毀庫存,每人賠償其損失4萬元,共計8萬元。
一審判兩商場賠3萬
此案一審開庭時,錦泰商場的負責人楊某某稱其已經將商場文具文體專柜出租給個人馬某經營,F在由于市場科技的發展,使用復寫紙的人越來越少,該商場年銷售量不到10盒,導致其進貨麻痹,不知真假貨。其屬于小零售者,不是生產者也不是批發者,請求法院僅判沒收其非法所得金額。華城百貨的負責人楊某某則稱,其沒有發現專柜出售假冒復寫紙。
龍崗區法院一審認為,兩被告商場銷售“上海復寫紙”的行為確屬侵權。綜合考慮“上海”注冊商標的知名度、被告的主觀過錯和經營規模、侵權行為性質、情節等因素,判決兩被告各賠償上海復寫紙廠1.5萬元,共計3萬元。
昨日開庭
一審判決后,兩被告商場的負責人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他們上訴認為,上海復寫紙廠委托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代理人和公證處公證員來到兩商場購買了十幾元的復寫紙等文具,在懷疑該物品侵犯商標權的情況下,沒有現場告訴銷售人員,也沒有知會商場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封存、調查取證,也沒有取得正規發票,取證程序存在瑕疵,無法證實假冒產品是該商場經營的。且復寫紙價格低,極少有人購買,一審判決賠償數額過高。
昨日庭上法官分別和原、被告進行了調解,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上海匯德利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復寫紙廠訴稱:該廠是注冊商標“上海”的專用權人,但其在市場調查中發現,深圳市龍崗區布吉鎮華城百貨商場、橫崗鎮錦泰商場在其經營場所內銷售假冒“上海”商標復寫紙,其委托公證人員進行了公證。
該公司認為,兩商場銷售假冒其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僅構成侵權,還造成了對“上海”商標商譽的損害,遂將上述兩商場的負責人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對方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產品,銷毀庫存,每人賠償其損失4萬元,共計8萬元。
一審判兩商場賠3萬
此案一審開庭時,錦泰商場的負責人楊某某稱其已經將商場文具文體專柜出租給個人馬某經營,F在由于市場科技的發展,使用復寫紙的人越來越少,該商場年銷售量不到10盒,導致其進貨麻痹,不知真假貨。其屬于小零售者,不是生產者也不是批發者,請求法院僅判沒收其非法所得金額。華城百貨的負責人楊某某則稱,其沒有發現專柜出售假冒復寫紙。
龍崗區法院一審認為,兩被告商場銷售“上海復寫紙”的行為確屬侵權。綜合考慮“上海”注冊商標的知名度、被告的主觀過錯和經營規模、侵權行為性質、情節等因素,判決兩被告各賠償上海復寫紙廠1.5萬元,共計3萬元。
昨日開庭
一審判決后,兩被告商場的負責人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他們上訴認為,上海復寫紙廠委托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代理人和公證處公證員來到兩商場購買了十幾元的復寫紙等文具,在懷疑該物品侵犯商標權的情況下,沒有現場告訴銷售人員,也沒有知會商場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封存、調查取證,也沒有取得正規發票,取證程序存在瑕疵,無法證實假冒產品是該商場經營的。且復寫紙價格低,極少有人購買,一審判決賠償數額過高。
昨日庭上法官分別和原、被告進行了調解,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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