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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草案引發利益互掐 行業宿命難解

2012-05-14 09:06 來源:經濟觀察報 責編:王岑

摘要:
陽光明媚的午后,這家位于798的咖啡館依然人潮涌動,來來往往的文藝青年穿梭于這里,不時能聽到酒杯碰撞和大笑的聲音,小柯一進門,年輕的服務員便挨個和他打招呼,他顯然是個?,因為咖啡館的對面便是他的新舞臺——小柯劇場。

  “如此一來,唱片公司還怎么有動力花大價錢買斷版權?即使買斷版權,還如何能為推廣歌曲投入昂貴的廣告費,誰那么傻會為別人做嫁衣?而廣播媒體將是第二受害者,它們會損失巨額的廣告費。”周亞平認為這將對行業產生深度震蕩。

  現今的音樂行業事實情況又如何?唱工委秘書長盧建則以一些數據,分析了現今中國音樂行業的狀況:目前中國有上萬個創作者、上千名歌手,卻只有40余家稍微有點規模的唱片公司,平均擁有20個員工,且整個內地唱片行業,沒有一家上市公司。“十多年前,內地唱片公司靠實體唱片的發行,一年有20個億的收入,但去年唱片業在CD銷售上的收益總和,只有1個多億,足足縮減了95%。”

  但不可否認,網絡的發展也極大地推動了音樂行業的整體發展,單看網絡音樂和無線音樂的收益數字,還是讓行業興奮的。以去年為例,無線音樂的收益超過了330個億。而音樂業從卡拉OK領域獲得的收益,跟卡拉OK產業的真正收益相比,完全不成正比。“卡拉OK產業每年的收益為1000個億,目前國內保守估計有15萬家卡拉OK經營單位,300萬個包間,每個包間按國家規定繳納的最高每天12元左右的版稅,一年的版稅應該約100個億。”盧建強調,這個按規定算出來的版稅數字,實際根本收不到。

  事實情況是,從去年至今,整個音樂行業在卡拉OK領域真正收到的版稅,僅有1個億左右。而這1個億經過音集協、音著協收取的管理費,及負責收賬的天合公司的手續費,真正留給權利人的大概只有20%,而這20%還有一大部分是海外公司的版權,最終分到大陸一線的唱片公司,去年每家只收到37萬。“每年1000個億的卡拉OK產值,最終分配到一線唱片公司只有37萬,這是什么比例!”

  “現在用經營慘淡來形容華語唱片都是正向說辭。”年初的宋柯已辭去太合麥田(微博)董事總經理職位,開起了烤鴨店,亦首度高呼“唱片已死,音樂永生”。

  “唱片產業現在很慘,早不是通過音樂來盈利。”周亞平的鳥人藝術,還算圈里有頭有臉的公司,他坦言目前大多數公司就已經把維權作為公司最常態化的工作,且發展為主要的盈利模式。而法案一旦通過,就意味著唱片公司再無法訴訟,更何談勝訴的可能。“對方只要交錢給協會,就合法,且不承擔任何責任,”周亞平直呼這次把唱片公司維權的路徹底堵死了。

  在盧中強看來,最悲觀的現狀是,他的公司從2007年到現在共投入1200萬,做了22張唱片,近400首歌的單曲,其版權收入沒超過5萬元。而“草案”中涉及的“三個月期限”,即意味的可能是:“歌手唱紅一首歌,一萬首山寨版權的歌隨后出來,且這些山寨版交給音著協2000塊錢即可使用,哪還有公司投錢去傳播?”

  而市場狀況更是慘淡。“現在一首歌,詞、曲、錄音、樂手、混音等加在一起,對外開價2500元是常態。”在盧中強看來,再加一個零都是奢侈,而“草案”一出,更是對音樂界產生致命的打擊,到最后,上中下三游大家都沒得好。“如果立法通過了,別扛了,該關門就關門。”“現在所反的這個壟斷,反而把最大的一個壟斷源頭曬了出來。”小柯直言,真正反壟斷的手法應該是市場經濟,如果一家獨大,再怎么反,還是壟斷。令他寒心的是:“音樂人、唱片公司、音著協各方利益團體都在看自身的利益,這讓我們很難從立法上看到真正為發展中國的音樂文化而做出任何貢獻。”

  那又如何能讓草案更切實地服務于著作權人?能得到的共同答案是,除了完善保障機制外,集體管理組織更需提高其服務能力。此外,集體管理組織引入競爭機制在周亞平看來非常有必要:“我們不能只允許一兩家集體管理組織存在,應該引入競爭機制,會員才能享受更好的服務,自己也有選擇權。”

   行業宿命

  事實上,單看網絡音樂和無線音樂的收益數字,至少它并非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慘淡行業。只是整個行業的分配及原則存在扭曲和不規范。盧建拿出國際唱片工業產值對比:日韓90%、歐美70%、臺灣60%、中國2%。

  “在這樣的夾縫中,活得最好的還是歌手。”盧建稱,全中國年收入在3000萬以上的歌手有幾十人,像王菲這樣級別的過億。其次是演出商,通過運作各類演唱會獲得高收入,然后是大小網絡歌手,如《愛情買賣》在中國夜總會非常受歡迎,一個月演出在20次以上,月收入高達幾十萬,但墊底的是詞曲創作者。目前的現狀是,只有免費將歌曲放到網上,讓別人都知道你,才可能通過演出來掙到一點點版稅。

  在盧中強看來,如果整個行業能擰成一股繩,跟渠道能達成一個好的話語權,而且能形成一個良性的分發渠道,無論是唱片商,還是音樂管理組織、著作權人,每一個個體權利人,都會全力配合,達到雙向互動共同發展的目的,F在的情況則相反,壟斷導致上中下三游同時受損,利益最大化的一方必然會遭到公權力阻礙。

  “作為一個音樂人、詞曲作者、歌手,我深深知道創作的艱辛。我們對于自己作品的權利應該是光榮地擁有,而不能被無情地剝奪。我們希望活得有一點尊嚴。”劉歡直言,“草案”會讓本已衰弱的音樂產業將遭受滅頂之災,創作的積極性將被徹底扼殺,音樂界將再不能通過商業渠道推出新作和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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