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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微博侵權第一案終審:侵權人被判登報道歉

2012-07-30 08:24 來源:新華網 責編:王岑

摘要:
近日,備受關注的“江西微博侵權第一案”在江西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認定通過網絡微博公布他人個人信息的撫州女子楊某侵權行為成立,判令其于判決生效后7日內在報紙上刊登道歉函。
  【CPP114】訊:近日,備受關注的“江西微博侵權第一案”在江西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認定通過網絡微博公布他人個人信息的撫州女子楊某侵權行為成立,判令其于判決生效后7日內在報紙上刊登道歉函。
  
  2011年12月,撫州市臨川區市民吳某因發表一則微博與楊某在網絡上展開了一場“口水仗”。楊某通過其注冊的“透明楊小喵”微博上對吳某進行人身攻擊,并公布了吳某的真實單位、姓名、手機號,將一些包含損毀內容的文字發到吳某的單位官網、領導和同事的微博上。隨后,吳某以楊某的微博侵犯名譽權、隱私權為由將其訴諸法庭。
  
  今年3月16日,臨川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楊某于判決生效后3日內停止對吳某的侵害行為,刪除刊登在微博“透明楊小喵”上對吳某的評論內容及吳某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和手機號碼;楊某于判決生效后7日內在微博“透明楊小喵”首頁上刊登向吳某的道歉函,并鏈接到原告單位官方微博上。
  
  但由于吳某無法接受判決中的“道歉方式”,遂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被上訴人楊某的侵權行為給上訴人吳某造成的影響已經從網絡發展到現實生活中,原判決不足以對吳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遂作出上述二審判決。此外,法院還要求,道歉函的內容由法院核定,否則將把判決書主要內容刊登于報紙上,費用由楊某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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