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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空姐海外代購案二審:辯方稱代購群體10萬

2013-01-24 11:37 來源:新京報 責編:王岑

摘要:
備受矚目的離職空姐李曉航海外代購案,昨日上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二審采用書面審理,法院提訊當事人,辯護律師提供辯護意見,目前尚未宣判。
  【CPP114】訊:備受矚目的離職空姐李曉航海外代購案,昨日上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二審采用書面審理,法院提訊當事人,辯護律師提供辯護意見,目前尚未宣判。
  
  在昨天的二審中,李曉航辯護律師北京市億達律師事務所張彥表示,李曉航主觀上沒有走私犯罪的動機和目的。
  
  今年30歲的李曉航曾經在某航空公司任國內航線空姐,2008年離職之后,與男友石海東在淘寶網上開了化妝品店。2010年8月之后,兩人通過在韓國工作的儲子喬從韓國免稅店進貨。
  
  檢方在一審時指控,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間,李曉航去韓國帶化妝品達29次,男友石海東17次。以客帶貨方式從無申報通道攜帶進境,均未向海關申報,共計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113萬余元(后認定為109萬余元)。
  
  檢方認為,李曉航、石海東、儲子喬三人各自分工配合,共同逃避海關監管,應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刑法》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除武器、彈藥、核材料、偽造的貨幣、文物、貴重金屬、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穢物品以及毒品之外的其他貨物進出境,偷逃應繳稅額5萬元以上的行為。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
  
  2012年7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李曉航有期徒刑11年,罰金50萬元。李曉航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于2012年9月提起上訴。
  
  針對11年的刑期,張彥表示,李曉航僅僅想靠自己的努力養活自己,不給家庭和社會增加負擔,并沒有明知故犯、有意識逃避海關監督、偷逃國家稅款的想法。李曉航是眾多網店店主及代購業務的一個代表,這個群體達10萬之眾,很難設想這些人的行為均構成犯罪。
  
  ■爭議
  
  “帶貨入境介于罪與非罪之間”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航空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張起淮昨天表示,該案一審判決畸重,數額認定不清。他認為,判刑十年以上已經算是重罪。但該案中的離職空姐李曉航,主觀惡意并沒那么重,只有長期故意累犯,才會加重量刑。捎帶貨物入境的行為又很普遍,大部分該類行為與故意走私不同,性質介于罪與非罪之間。
  
  同時,該案中逃稅100多萬元的數額屬推算結果,認定也不清楚。張起淮表示,按照我國的刑法原則,查不實的證據就不應算作犯罪證據。他建議對攜帶貨物入境的行為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此案的判決量刑不重。他認為,該案三名涉案人員的行為符合走私罪的構成要件,應該以走私罪論處。同時,他表示,網友對“代購”有誤解,“代購”合法,但是如果數額超過了免稅額度,在過關時就要走申報通道,繳納稅款。如果是委托海外的朋友購買商品,不涉及商業行為,在免稅額度以內,不屬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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