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嚴格的食品標簽制度
2005-07-13 00:00 來源:上海市包裝網 責編:sll
飲料市場的戰火越燒越猛,發達國家對食品安全的要求越來越高,對食品標簽的要求也越來越嚴格,如進口食品標簽不符合進口國的要求,輕則被退貨,重則被銷毀。在法國,與其他日常消費品的標簽相比,食品標簽制度較為完善,其主要內容及相關規定如下:
產品的名稱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商品名稱,由生產廠商自定;另一種是由法定名稱,出自嚴格的規定,或基于本行業約定俗成。如法國達能集團生產的一種酸奶,其商品名稱為“倩影”而法定名稱為“酸奶”。法定名稱是識別產品的首要信息,可附加如粉狀、塊狀等有關其形態和如巴氏法滅菌等處理方式的有關說明,如是經電離處理和速凍的食品,說明則為強制性的,這些產品還必須附加特殊的說明,如巧克力中的可可含量比例,乳制品等。
產品計量即重量或體積,必須是凈含量,不包括包裝。重量用克或千克表示,體積用毫升或升標明。在涉及一些軟飲料時,如果汁中有小果漿的比例,在標簽上還必須標明實質物的含量。在某些情況下。單位產品的量可用數量來表達,如一份經加工的半成品蝸牛,通常是一打有幾個。此外,零售商在出售食品時,除每份價格外,還必須標明該產品的每公斤或每升的價格,以方便消費者進行比較。如一瓶750毫升、售價3.9歐元的葡萄汁,每升價格則為5.2歐元。
在法國,食品的成分說明是強制性規定的。被視為“成分”的該產品中所含的一切物質,包括在生產和配制過程中使用并存在于最終產品的添加劑。成分標明的順序是按原料的使用量由高到低列出,也就是說最主要的成分要放在首位。例如,法國一家餅干公司出品的椰蓉餅干的成分包括:小麥粉、食糖、植物油、椰蓉、發酵粉、全蛋粉、食鹽、脫脂奶粉等共12種,小麥粉含量最高列第一位。另外,被用原料命名的產品,還必須標明含量,如椰蓉餅干就必須標明“椰蓉:11%”。對酒精含量在12%以上的飲料,還需標明所含酒精的百分比。關于食品中所含的營養成分是否標明可由商家自定,但具有有營養性的食品和營養保健品則必須標注。在法國,對食品中所含營養成分的標注,雖然不是強制性的,但廠商標注營養成分的做法已十分普遍,并養成了習慣。所注明的內容主要有三項:一是食品所提供的熱量,用千卡路里和千焦耳表示;二是基本營養成分的含量,如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酸和纖維素等,用克或毫克表示;三是維生素和礦物質,用毫克或微克表示,并附有單位產品所含量占人類日需求的百分比,這些成分在食品標簽上通常用列表的方式標明。
根據法國規定,包裝食品必須注明食品的最佳期限。也就是說在此期間,產品可保持其應有的口味和特征,但并不意味著超過這一期限就會對健康造成危害,而是沒有原來的那么好。注明的方式是“最好于某年、某月、某日之前消費”或“最好于某年、某月底前消費”;魚、肉、禽蛋、鮮奶制品等易腐和易變質的食品有所不同,所注明的期限是“消費期限”,方式是“消費期至某年、某月、某日”,過期食用即意味著可能對健康有害,并非一定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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