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制度豈能“想當然”?青島6家企業被警告行政處罰
2021-03-11 15:05 來源:青島新聞網 責編:覃子喻
- 摘要:
- 數字印刷方式是將數字化的圖文信息直接記錄到承印材料上,具有按需印刷、無版印刷、滿足客戶個性化需求等特點。近期,為進一步規范數字印刷經營行為,青島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開展了數字印刷企業專項執法檢查
針對第二種觀點,執法人員分別與青島市文旅局和青島市行政審批局進行了對接。根據《數字印刷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數字印刷經營企業法人或主要負責人應當接受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并取得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根據山東省數字印刷企業設立審批管理規定,申請設立(變更)數字印刷企業的需向青島市行政審批局提交相關材料,其中包括“有健全的承印委托、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制度(即印刷業五項制度)”。上述兩單位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培訓、接受材料。在這種背景下仍然存在“不清楚印刷業五項制度”的說辭,雖然可能存在經營過程中因法人或主要負責人變更造成制度落實不規范的情況,更多的反映了企業負責人法律意識淡薄,企業依法依規經營意識有待提高。
處罰結果
經過反復的法律法規普法與溝通,6名當事經營業戶負責人對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文有了進一步的認識。鑒于疫情對實體企業的經營狀況影響明顯,執法人員積極查法條、找依據,努力爭取減免經濟處罰,最終根據《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青島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輕微階次的規定,決定對違法企業給與警告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被經營業戶所接受。
工作推進
“行有不得,反求諸己!睆男姓䴔C關查找原因,對于制度的落實能起到積極正面的作用。案件的普遍性說明執法工作有亟待完善的環節,反映了普法宣傳的缺失。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的意見》,青島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需要與新聞出版行政機關齊抓共管,把印刷普法宣傳工作與執法實踐結合起來。
以此次專項檢查為契機,青島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決定在2021年6月份分別組織開展青島市數字印刷企業和區市文化執法部門法制培訓,針對數字印刷企業印刷業五項制度“為什么建立”“怎么落實”“如何檢查”統一標準、規范行為,為青島印刷發行市場的繁榮穩定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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