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中的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實施情況分析
2005-11-25 08:51 來源:cpp114.com 責編:xg
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隨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材料在國際間傳播蔓延,2002年3月,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IPPC)公布了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 15號《國際貿易中的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ISPM15),要求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材料應在出境前進行除害處理,并加施IPPC確定的專用標識。目前許多WTO成員已基于該標準制定和采納了相應的措施,但是各國具體的檢疫標準和實施期限各不相同,部分國家將在一定過渡期之后開始陸續實施;部分國家在采納國際標準的同時也接受符合本國進口要求的木質包裝;另外也還有很多國家未宣布采納該標準。
多個發達國采納ISPM15標準
美國在2004年9月16日公布了一項最終法規,公布了對木質包裝材料進口法規的修訂,要求所有進境木質包裝材料均按ISPM15號國際標準實施除害處理并加施標識。該措施自2005年9月16日起完全生效。對于不符合ISPM15的木質包裝將立即要求退運。從2004年9月16日起,提供1年的過渡期。在此期間,將向出口國官方植物保護機構和美國進口商通報木質包裝未經適當處理和加施標識的情況,但在新法規完全生效前不采取其它任何措施。
加拿大于2004年宣布自2005年4月1日起完全實施ISPM15,要求所有進境木質包裝(除美國外)需符合ISPM15的要求或按加拿大食品檢驗署(CIFA)批準的方法進行處理和證明。該措施完全生效之后,對不符合進口要求的木質包裝材料,將實施退運處理。過渡期時間為2004年6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準許向其出口木制包裝的國家在此期間使用識別標志或使用證書代替標志。
歐盟宣布自2004年7月1日起初步實施ISPM15。歐盟還要求進口木制包裝材料需去皮,但給予了一定的過渡期,于2006年3月1日起實施。ISPM15允許要求進口的木質包裝材料去皮,但必須提供相應的科學依據。另外歐盟還要求貨物墊料需由無有害生物及有害生物跡象的無皮木材制成,將于 2007年12月31日起實施。
瑞士于2004年2月5日公布了有關對木材和木制品管理規定的修訂。修訂過的措施基本符合ISPM15。除此之外,還對以下木材進口規定進行了修訂:源自已知出現松材線蟲國家的木材;源自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及土耳其和其它國家(歐盟成員國除外)的木材;松木皮;防御寄生隱叢赤殼的規定等。修訂的措施已2004年7月1日起初步生效,完全生效日期初步定于2005年3月1日。
新西蘭于2003宣布了木制包裝材料的進口衛生標準,該標準采納了與ISPM15相同的措施,并已于2003年4月16日完全生效。除采納ISPM15之外,新西蘭同時實施本國的檢疫要求。
澳大利亞農林部檢疫檢驗局于2004年發布了對進口木制包裝材料衛生要求的修訂。修訂后的檢疫要求基本與ISPM15相符,并于2004年9月 1日起生效。生效日之后,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木制包裝,澳大利亞將采取除害處理、銷毀、退運等措施。但除了ISPM15以外,澳大利亞還將保持以下原有要求,并在2004年9月1日之后繼續有效:無皮;每立方米用48 克溴甲烷熏蒸24小時,以及接受處理的木材其最小刨面的直徑不得超過200mm。
韓國于2003年7月10日發布木質包裝材料檢疫要求草案,要求進口來自所有國家的木質包裝必須按照ISPM15或韓國國家植物檢疫局批準的方式進行處理及認證,并于2005年6月1日起完全實施。自該日期后將隨機選擇集裝箱查驗木質包裝是否符合ISPM15,不符合ISPM15的木包裝將被直接進行檢疫處理。
發展中國家采納ISPM15的情況
墨西哥于2004年公布了一項官方標準草案,宣布采納ISPM15,并于2005年9月16日生效。由于墨西哥是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成員國,所以墨西哥的要求和美國基本相同。除此之外,墨西哥還對出口貨物木制包裝材料標識的使用制定了要求,并制定了檢驗指南,方便進境口岸對木制包裝的檢驗。另外,值得關注的是,墨西哥只接受對進口的木制包裝材料進行熱處理,不接受熏蒸處理。
土耳其宣布擬于2006年1月1日起實施ISPM15。并規定對國際貿易中使用的木質包裝材料進行生產、銷售及植物衛生處理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須向農業鄉村事物部注冊,以獲得許可,使用國際公認的標志或印章。所有木包裝材料必須無樹皮。
秘魯也采納了和ISPM15基本相同的規定。但具體的實施日期有所不同,對于出口貨物的木制包裝規定于2005年3月1日生效,而進口及國際轉運貨物的木制包裝于2005年9月1日生效。
印度、菲律賓等國也分別實施了ISPM15。
WTO各成員對于采納ISPM15過程中產生的問題的關注
發展中國家需要更多的時間,使其處理方法與ISPM15相符合
根據SPS協定附件B第2條“除緊急情況外,各成員應在衛生與植物衛生法規的公布和生效之間留出時間間隔,使出口成員、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成員的生產者有時間使其產品和生產方法適應進口成員的要求”。因為發展中國家要想完全符合ISPM15的要求,確實面臨許多困難。
許多發展中國家熱處理及溴甲烷熏蒸設備的處理效果達不到ISPM15規定的要求,另一方面熱處理和熏蒸企業規模小,無法處理大批量出口的木質包裝。因此發展中國家需要一定的時間,建立能夠滿足ISPM15標準的處理設備和企業。
其次,出口國需要時間對木質包裝處理企業建立認證體系,確定企業的處理方法確實符合ISPM15或進口國基于ISPM15制定的檢疫要求。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需要的時間會更長。再次,國家植物保護機構認證的處理企業還需要一定時間建立監督和審核體系。基于上述三個原因,給予發展中國家更多的適應期是十分重要的,否則將會嚴重影響發展中國家使用木質包裝貨物的出口量。
發展中出口國家希望進口國承認其他可選處理措施的有效性
根據ISPM15第3.3條“國家植物保護機構可通過與其他貿易伙伴的安排,接受除附件I中所列的那些措施以外的任何措施,特別是在不能采用或驗證附件I中所列措施的情況下。這種措施應在技術上證明有理由,并應遵守透明、無歧視和等同性原則”。部分出口國由于沒有相應的處理設施,無法進行 ISPM15附件I規定的熱處理和溴甲烷熏蒸處理時,應該允許他們采用其他替代方法,如用磷化氫、硫酰氟進行熏蒸,或使用化學加壓浸透以及照射的方法進行處理。按照SPS協定第4條關于等效性的規定,只要出口成員客觀地向進口成員證明其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達到進口成員適當的衛生與植物衛生保護水平,各成員應將其他成員的措施作為等效措施予以接受,即使這些措施不同于進口成員自己的措施,或不同于從事相同產品貿易的其他成員使用的措施。
采用不同檢疫標準造成檢疫障礙
在國際貿易中使用的木質包裝材料,由于將會被重復使用、再生產或再循環,最終將很難確定其原產國。所以盡管對不同原產國制定了不同的檢疫要求,最后也將很難執行,因而會形同虛設。目前已有部分國家對此提出了異議。但是從上述各國采納的檢疫處理方法可以看出,某些國家仍然將采取不同的措施,比如對來自有松材線蟲國家的木質包裝要求實施嚴格的檢疫處理,而對來自其他國家的木質包裝實施相對寬松的處理方式。
部分國家關于木質包裝材料的去皮要求嚴重影響了國際貿易
ISPM15允許進口國實施去皮要求,但是必須具備科學依據。歐盟提出了去皮要求,許多成員對此表示強烈反對:該要求嚴重阻礙貿易,并且采納與 ISPM15不同的不合理的去皮要求,不利于促進國際協調一致。目前國際林業檢疫研究小組正在對該要求進行審核。因此美國、新西蘭、加拿大等國家要求歐盟提供相應的科學依據或風險分析材料,并在研究小組完成審核之后,重新考慮去皮要求。
ISPM15的部分指標需要修改
ISPM15以北歐應用的技術指標為基礎,因此熏蒸溫度并不適用于全世界。為此中國和韓國開展了關于ISPM15溴甲烷熏蒸指標對松材線蟲殺滅效果的合作研究,認為ISPM15的指標不能有效殺滅松材線蟲。兩國已向IPPC提交了修訂該技術指標的建議,要求對來自具有松材線蟲國家的木質包裝的熏蒸時間由16小時延長到24小時,而且24小時的濃度要分別達到24g/l,28g/l,32g/l(在大于或等于21°C時投藥 48g/l,在大于或等于16°C時投藥56g/l,在大于或等于11°C時投藥64g/l)。上述濃度在ISPM15中是在熏蒸2小時達到的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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