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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鷹紙業:200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2005-08-27 13:18 來源:中華印包網 責編:ge ran

 

 股票簡稱:山鷹紙業    股票代碼:600567    公告編號:臨2005—035

        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5年8月25日上午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6人,代表公司 10052.5萬股,占公司股權登記日2005年8月18日總股本26703.0839萬股的37.65%,其中流通股東1人,持有公司2.5萬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由董事長王德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提案審議情況
    會議采用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事項:
    (一)逐項審議通過《關于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的議案》。
    1、回購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購采用“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本公司社會公眾股股票。
    同意10052.5萬股,占出席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2、回購價格及定價原則
    結合目前股價趨勢、公司自身業務經營情況、財務狀況以及未來發展前景,公司確定本次股份回購價格不超過每股3.50元,在2005年半年度每股凈資產值(3.32元)溢價不超過5.42%;比2005年7月22日收盤價(3.02元)溢價不超過15.89%。
    公司在回購期內因送股、轉贈股本或現金分紅,自股權除權除息之日起,相應調整回購價格上限。
    同意10052.5萬股,占出席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3、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和占總股本的比例
    回購股份種類:社會公眾股(A股)
    回購股份數量:不超過2000萬股
    公司在回購期內送股或轉增股本,則自股價除權之日起,相應調整回購數量上限。
    回購股份比例:以回購2000萬股計算,(1)不考慮可轉債轉股:回購股份占總股本的7.49%,占流通股的12.01%;(2)如果可轉債以目前轉股價3.32元全部轉股:回購股份占總股本的6.09%,占流通股的8.78%。
    同意10052.5萬股,占出席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4、回購資金總額及來源
    回購資金總額:預計不超過7000萬元
    回購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同意10052.5萬股,占出席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5、回購股份期限
    回購期限為回購報告書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
    公司將根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授權,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公司股票二級市場情況自主決定購買時機。
    同意10052.5萬股,占出席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此回購議案尚需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無異議后方可實施。
    (二)審議通過《關于授權公司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相關事宜的議案》。
    根據回購社會公眾股份及相關工作的需要,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下列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相關事宜:
    1、授權董事會根據市場情況自主決定回購股票的時機(包括回購的價格和數量)。
    2、授權董事會在股份回購完畢后辦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授權董事會在股份回購完畢后辦理可轉債轉股價格調整事宜。
    4、授權董事會依據有關規定辦理與股份回購有關的其他事宜。
    同意10052.5萬股,占出席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已經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鮑金橋律師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山鷹紙業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表決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原件);
    2、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關于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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