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包裝不要花架子
2005-07-20 13:32 來源:國際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不久前,記者陪同從國內來的朋友在柏林購物,他在“鱷魚”專賣店買了幾件名牌T恤衫。售貨員用一個白紙袋將幾件T恤裝起來交給他。朋友要求商場提供鱷魚專用包裝,但售貨員卻說,他們很久不使用那種包裝了。這位朋友還想買些德國特產帶回家送人,但轉了幾家商店都不滿意。他的結論是,德國的東西很好, 但包裝太一般,回國無法當禮物送人。
顯然國人在商品包裝的理念上與歐洲人有很大差異。德國10年前開始倡導商品的“無包裝”和 “簡單包裝”,強調包裝要無害于生態環境、人體健康并可循環利用或再生,從而節約資源和能源。以人們送禮的各種酒為例,在德國,大部分中高檔酒沒有任何包裝,人們去朋友家做客,通常是買一瓶葡萄酒,自己用彩色包裝紙一裹,再系上一條色帶。德國人在商品的選購上更重內容而非形式。因為商品最重要的是內在質量,外部包裝應該是“錦上添花”,而不是“喧賓奪主”。對絕大多數德國消費者來說,貨真價實、物有所值是取舍商品的最重要標準。德國消費者協會的施密特先生告訴記者,適度包裝有助于提高商品的檔次,防止商品在流通過程中受到損壞,但不分品種和價值高低統統過度包裝就有欺詐之嫌了。根據德國包裝法規定,凡包裝體積明顯超過商品本身的10%以及包裝費用明顯超出商品的30%,就應判定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商業欺詐”。
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提高,綠色消費在德國已經蔚然成風。記者的一位在柏林技術大學環保系擔任教授的朋友在談到這個問題時說,就德國老百姓而言, 簡單包裝更符合消費者的心理需求。老百姓對要購買的商品除了要看質量好壞,還要看它會不會污染環境,會不會破壞生態。他們在購買商品時注重的是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選擇少用包裝、加工比較簡單的產品;二是講究生態效益,選擇對環境污染少,對生態有利的產品;三是選擇不嚴重剝削勞工,不侵犯當地居民生存權,不進行不道德動物試驗的產品;四是選擇不含或少含有害化學成分的食品。
德國于1991年公布了《包裝條例》,首次以法律形式要求包裝材料的生產和經營者承擔義務。條例對物品包裝在整個商品中所占的比例和層數都有相應的限制,如包裝容器內空位不得超過容器體積的20%;包裝容器內商品與商品的間隙應在1厘米以下;商品包裝容器內壁的間隙應保持在5毫米以下;包裝成本一般應在產品總成本的15%以下等等。有關部門還經常對市場上的商品包裝進行檢查,對精簡的包裝予以獎勵,對過度包裝的商品予以罰款。同時德國經濟界依據《包裝條例》成立了“德國二元體系”協會,推行“綠點”計劃。根據規定,德國包裝材料的生產及經營企業要到“德國二元體系”協會注冊,交納“綠點標志使用費”,并獲得在其產品上標注“綠點”標志的權利。協會則利用企業交納的“綠點”費,負責收集包裝垃圾,然后進行清理、分揀和循環再生利用。綠色標志使用費交納多少取決于包裝垃圾再生利用的難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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