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對綠色包裝的法律調控
2005-01-06 00:00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國際條約與綠色包裝的法律調控
《里約宣言》是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的中心成果之一。宣言的主要內容是宣布關于環境與發展問題的27條原則。宣言指出,環境問題與發展問題之間具有密不可分的聯系,環境問題阻礙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不可持續的發展引起并加劇環境問題。宣言提出了人類社會與經濟發展的新模式,即可持續發展的模式,并指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途徑是改變傳統的生產和消費方式,以及推行正確的人口政策。
綠色包裝是符合可持續發展原則的包裝工業發展的新方向。正是《里約宣言》的發表,在全世界范圍內掀起了新一輪綠色浪潮。在這股綠色浪潮的沖擊下,各行業都試圖尋找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本行業最佳發展模式,包裝業也不例外。綠色包裝正是包裝業為此所作出的努力,它使包裝業走上了一條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新道路。因此,《里約宣言》對綠色包裝的出現和發展起了重要作用,綠色包裝的許多思路都來源于《里約宣言》。
在國際環境法中,可持續發展原則是一項新的和處于形成和發展中的原則。它目前尚未獲得國際習慣法的法律效力和地位。然而由于其在國際環境法領域里具有普遍指導意義、體現了國際環境法的特點并構成國際環境法基礎的一部分,越來越多的國際法律文件承認和重申它,因此可持續發展原則是重要的“軟法”性規范,在世界上具有廣泛的影響力。
其它國際條約也規定了與綠色包裝有關的環境保護法規,如1989年《巴塞爾公約》規定各締約國“應采取適當措施,考慮到社會、技術和經濟方面,保證將其國內產生的危險廢物和其他廢物減至最低限度”。這里的“廢物”就包括了包裝生產中產生的工業廢棄物和作為生活廢棄物的包裝廢棄物;《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確立了關于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將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干擾的水平上的原則。包裝物生產中的廢氣排放也屬于該條約的調控范圍。
●世界貿易組織與綠色包裝的法律調控
貿易與環境問題已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主要議題!督⑹澜缳Q易組織的協定》中規定:“按照持續發展目標使世界資源得到最合理利用,維護和保護環境,并根據各成員不同需要和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情況,各國應努力加強措施!痹趪H貿易中,包裝是商品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商品必須經過包裝,才能進行分類與計數,才能在運輸和儲存過程中得到保護,通過包裝上的裝潢設計向流通部門、收發貨人和消費者提供商品的有關信息,商品貿易、使用和消費才能順利完成。因此包裝當然受到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制約,綠色包裝也是世界貿易組織所提倡的包裝方式。
●歐盟與綠色包裝的法律調控
歐盟于1994年12月提出《歐盟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南》,目的在于避免或降低包裝廢棄物可能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而界定包裝廢棄物對環境造成影響的每一細節是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因此,該指南添加了一個附件,附件中確定了《包裝的基本要求》。該文件的主要原則如下:
包裝材料的重量和體積應當降低到最低限度,以能夠保證被包裝產品的安全和消費者接受為準。
使用后,包裝材料的有害成分和其他危險成分對環境的危害應當降低到最小限度。
包裝材料應當適合于材料回收和能源回收標準,或者可以腐爛成為混合肥料,或者能夠再利用,如果對此有要求的話。
《歐盟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南》文本包括六個主要標準和一系列支持性標準。此外,該標準還包括一些報告,如《包裝材料中存在的重金屬和其他有害物質》、《為避免繼續對環境造成妨礙而對包裝材料制定的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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