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高檔包裝不成為藥品附加值
2005-01-26 00:00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今后,利用包裝、品名甚至規格、劑型不同而被藥品生產商和經營商人為制造的大量藥價水分將有望被全部擠干。
國家發改委于日前出臺了《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對同種藥品因劑型不同、包裝不同、含量不等而存在的價格差價比例進行了明確規定。而根據通知,四川省依據此規則制定的具體實施細則,將于今年3月底前正式執行。
口服液與顆粒差價比為0.9倍
《規則》指出,藥品差比價為同種藥品因劑型、規格或包裝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價格之間的差額或比值。其中,劑型差比價,是指同種藥品在單位含量相同的前提下,不同劑型之間價格的差額或比值。對此,《規則》規定,常用西藥分散片與普通片每片劑型差價比為1.3倍,普通硬膠囊與普通片的差比價為每顆0.02元;口服溶液與顆粒的差價比為0.9倍,每瓶(100ml)的大容量注射液與每支10ml以下的小容量注射液的差比價為5元;常用中成藥素片與糖衣片平均日服量的劑型差比價為0.9元;糖漿劑與顆粒劑平均日服量的差比價為0.8元。
藥品重量翻倍價格不能翻倍
所謂規格差比價,則是指同種藥品同一劑型由于規格(包括含量、裝量、重量、包裝數量或藥品性狀等)不同而形成的價格差額或比值。
《規則》規定,在定價時,應以同種藥品中臨床常用的劑型、規格品種為基礎,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除葡萄糖、氯化鈉等調節電解質類的輸液外,含量每增加1倍(或減少50%),價格相應乘以(或除以)1.7;裝量或重量增加1倍(或減少50%),價格相應乘以(或除以)1.9;包裝數量增加1倍(或減少50%),價格相應乘以(或除以)1.95;注射劑型中,在其他條件相同情況下,普通粉針在小水針基礎上每支加1元,凍干粉針、溶媒粉針價格在小水針價格基礎上每支加3元,但暫不適用于中成藥注射劑。
高檔包裝不成為藥品附加值
《規則》同時規定,同種藥品相同劑型和規格,因使用不同的包裝材料形成的價格之間的差額或比值是包裝材料差比價。其中,盒裝(指內包裝為板裝的)口服固體制劑,在價格上不區分包裝材料差異;瓶裝口服固體和液體制劑,在價格上不區分容器類型和材料差別;顆粒劑在價格上不區分包裝袋材料差別。小容量注射液在價格上不區分容器類型和材料差別;大容量注射液,以同容量規格玻璃瓶為基礎,塑料瓶最高加2元,軟袋最高加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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