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換包裝藥價漲十倍 國家發改委發布管理新規
2005-07-15 00:00 來源:廣州日報 責編:sll
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布《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對同種藥品因劑型、規格或包裝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價格之間的差額或比值作出了詳細規定,以達到藥品合理的性價比。
據《規則》介紹,實行差比價主要是為避免同一產品在劑型、規格不同的前提下價差不規范,確保消費者利益不受侵害。如先鋒1號,本來屬于淘汰的藥物,0.1克裝的藥只要3元多就可以買到,但有些企業將先鋒1號的劑型換成2克或0.5克等,重新包裝后申請批文,藥價一下子就漲了很多倍,F在2克裝的先鋒1號價格大概在100元以上,但如果按照以前的價格,20支0.1克裝的才幾十元錢,這樣消費者就要多花幾十元的冤枉錢,而對生產該產品的同類廠家來說也是不公平的。
各地最遲于3月前執行
據《規則》規定,國家將根據平均生產成本、臨床應用效果、使用方便程度以及治療費用等因素,來決定同種藥品因劑型、規格或包裝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價格之間的差額或比值即差比價。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應加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最遲于今年3月底以前執行。
針對這一政策的出臺,許多廠家均表示支持。王老吉藥業董事長施少斌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現在利用包裝、規格、劑型等方面的改變來換取藥價狂增的現象比比皆是,有的甚至能夠使藥價翻上十多倍。由于研發力量不足,不少企業都是靠這些改變來取得新藥批文從而發家致富的,這一《規則》出臺后,企業可能因為藥價的降低而無法生存下去,同時還逼迫企業采用更加正規和合理的手段來進行市場競爭,而不是藥品規格上玩花樣,這對整個市場環境的凈化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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