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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出版印刷業部分產品有望執行13%的增值稅率

2006-12-16 00:00 來源:中國印刷行業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長期以來,印刷產業被定性為加工業,是文化產業領域唯一執行17%增值稅的行業。2005年11月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其中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銷售圖書、報紙、雜志,稅率為13%。這也就是說,“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就是征收13%的增值稅。然而,財稅〔2005〕165號文件下發一年多來,重慶市符合文件規定的印刷企業仍然一直在執行17%的增值稅,新的稅收政策并未在我市得到貫徹落實。
  為爭取落實新稅收政策,在財稅〔2005〕165號文件下發一周年之際,2006年11月28日,重慶市印刷協會召集本市部分出版物印刷企業做了專題討論,并以協會名義于11月30日向重慶市國家稅局相關部門遞交了書面情況反映。據了解,12月8日,市國稅局已電話向市印刷協會答復:將把文件精神轉發各單位,從2007年1月1日起對符合文件規定的印刷企業執行13%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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