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標簽過期咋還用 從標志編號可看有效期
2007-01-17 00:00 來源:新文化報·新文化網 黃艷麗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這樣的食品質量難以保證
食品過了保質期就不能吃了,如果綠色食品的標簽過期了呢?這種食品的質量是否還能令人放心?商場超市里出售的“綠色食品”以其天然、健康等特點受到越來越多消費者的歡迎,然而,您可能并不知道,“綠色食品”標簽的使用也是有保質期的,如果超期使用,相應食品質量也就令人擔憂了。
走訪:“標簽過期”仍稱“綠色”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期限為3年,商家在注冊綠色食品標志3年后,需重新申請注冊。使用3年以上的綠色食品標志,屬無效標志。昨日,記者走訪長春市部分超市時發現,一些“綠色食品”存在標簽超期使用的情況。
在人民大街上的一家超市內,糧油、醬菜貨架上,不少產品外包裝上都印制有“綠色食品”的字樣。記者發現其中一款“雪花粉”,其袋子上的綠色食品標志編號為:LB-02-0308050487A,從這個編號上看,標志使用的起始日期為2003年8月,而生產日期卻是2006年11月,顯然標簽屬于“超期服役”。
“這個我們也不清楚。”該超市的一位負責人王先生表示,他們對進店商品要求提供質檢報告等材料,也在生產日期上嚴格把關,但對綠色食品標簽“保質期”的問題還不知情,調查后會做出處理。
業內人士:標簽超期食品需慎買
據了解,要通過綠色食品標志的審批,相關企業的產品必須接受“從土地到餐桌”的全方位檢查,然后由檢查機構出示監測報告,并接受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批。經審批通過的企業還要每年接受一次指定部門對其基地、環境及產品的年檢。
“只要產品的‘綠色食品標志’編號在使用期內,且生產日期也在該期限內,產品的質量安全基本上是可以得到保證的”。業內人士介紹,如果綠色食品的標簽過期,就意味著該食品生產企業已經無權再使用這一標志,其產品從嚴格意義上來講也不能再稱之為“綠色食品”。“即使一些生產企業出于節約成本考慮,新產品用舊包裝,但也不排除產品不再符合綠色食品標準的可能,所以質量不免令人擔憂,消費者需慎重選購。”
如何辨別綠色食品標簽
凡綠色食品外包裝上都印有一種由太陽、葉片和蓓蕾組成的綠色商標,并標有“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字樣。辨別綠色食品標志,一要看商標是否“正宗”;二要看編號是否過期,批準年度是3年前的就屬于無效標志。
例如某綠色食品編號為LB-33-0308050518A的商品,其中“LB”為標志代碼,33表示綠色食品的類別,0308表示標志使用的起始年月,05表示地區,后面的五位表示食品類別。即該商品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到2006年8月。(di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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