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直接制版機器等調整暫定進口關稅稅率
2006-11-13 00:00 來源:總署印刷復制司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2006年10月27日,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部分商品進出口暫定稅率的通知》(稅委會[2006]30號)下發。根據該通知及附件《進口暫定稅率調整表》、《出口暫定稅率調整表》,我國將自2006年1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進出口暫定稅率進行調整。其中計算機直接制版機器(《進口暫定稅率調整表》第53項)、膠印機用墨量遙控裝置(包括墨色控制裝置、墨量調節裝置、墨斗體等組成部門)(《進口暫定稅率調整表》第54項)的暫定進口關稅稅率,將分別從現在的7%和6%下降為零關稅。
對印刷業而言,此項政策的出臺將減輕我國印刷企業引進先進印刷設備的經濟負擔,促進我國印刷企業經營模式向節約能耗、提高生產效率轉變,從而推動印刷業的產業升級,有助于我國印刷業“十一五”發展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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