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裝商品科學管理須解決的問題
2006-01-02 00:00 來源:法制計量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從2006年1月1日起, 新的《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開始實施。同時, 企業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志即“C”標志也在積極推廣。為了更好地執行新的管理辦法, 使企業更加自愿地接受“C”標志管理, 現根據我們這幾年在定量包裝商品檢測中的工作實踐, 就定量包裝商品的檢測和新的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的實施展開討論。
一﹑技術文件或依據方面的問題
1.應當加快制定行業標準及規定的檢測條件, 以保證不同檢測機構在不同條件下出具的檢測數據統一
例1: 對于因水分變化引起凈含量變化較大的商品, JJF1070 - 2000《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規定香皂和肥皂出廠時須檢測,JJF1070- 2005《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以下簡稱“JJF1070-2005”) 增加了關于面粉的相關規定,但對其他商品卻未作明確規定。例如, 過去沒有規定面粉水分的問題,國家規定的出廠含水量是14%以下,而面粉的保質期是6個月, 在這6個月中水分損失是不可避免的, 最多可以回到原糧的含水量( 12.5%左右) , 即水分損失1.5%。而JJF1070- 2005及國家的面粉標準(GB) 均未對其檢測條件作出規定, 那么在不同的條件下就會出現不同的結果。在剛下生產線時, 平均凈含量可能是25kg, 剛好合格; 過幾個月后, 重新檢測該批商品,因水分損失1.5%, 平均凈含量則可能是24.625kg, 即幾乎件件商品超出規定允許短缺量( 25kg商品允許短缺量為1%) 。與此相類似, 也亟須規定大米﹑蛋糕等含有水分的定量包裝商品的檢測條件。
例2: 揮發性定量包裝商品( 例如乙醚等) 在保質期內, 隨著時間的推移, 其凈含量在不斷地減少。即使在出廠時各企業的凈含量都合格,但到了流通領域也可能出現不合格的現象。針對此問題, 解決方法有兩種: ( 1) 對于低價值的可考慮加強密閉性, 但成本不合算的建議規定為出廠檢測; ( 2) 對于高價值的應當由企業加強密閉性以減少損失。
2.凈含量的“小標注”問題
JJF1070- 2005 只規定了凈含量不允許少, 而對于凈含量多卻未作規定。有些企業為了規避凈含量檢驗不合格, 在生產時故意減小凈含量的標注。例如: 首次檢測一家企業的產品時, 其標注凈含量600g的商品平均凈含量為580g, 不合格; 第二次檢測時,只把標注凈含量變為500g, 但檢測結果依然為凈含量580g( 就成為合格的了) , 而其商品價格卻未作任何變化。所以筆者認為, 應當在檢驗規則中對正偏差作出規定。
3.檢測中的抽樣問題
現實中存在企業用同一種方法﹑同一個計量器具生產幾十種甚至幾百種商品的情況。無論在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檢查中, 還是在“C”標志評審現場檢測中, 如果要全部按照“五個同一”標準檢測這家企業生產的定量包裝商品, 無論從時間上還是從企業的承受能力上來講, 都是不現實的。
例如: 某酒廠生產200余種酒, 大部分品種有100mL、250mL和500mL三種規格的包裝。如按“五個同一”的標準檢測, 共需檢測600余個品種。酒類檢測是破壞性檢測, 實行企業內部檢測時, 因破壞性檢測而造成的損失很大。另外, 由檢測部門進行檢測, 按照一個規格用時一個半小時計算, 檢測一家企業的酒就需要900工作小時, 折合100多個工作日, 這是很不現實的。
因此, 筆者建議在對企業進行檢測時, 能否按照企業用同一種生產方法﹑同一個計量器具生產的不同規格的商品只抽檢一種或兩種的方式; 不同方法、不同計量器具的則分別檢測。這樣檢測既有代表性又符合節約的原則。如用此方法對上例所提企業進行檢測, 我們只需抽檢6個規格, 企業只損失6000元的酒( 以每瓶酒平均20元計算) , 檢測時間也不到兩個工作日。
以上問題如能在相關文件中明確說明, 就能得以解決。
4.在新的管理辦法中增加了樣本
平均實際含量修正值( λos)這個修正值一方面使檢測結果更加合理, 解決了企業包裝設備運行在定量點時, 因機器的隨機誤差和零點漂移而造成的企業包裝不合格的問題; 另一方面卻給監督管理帶來了漏洞, 讓企業有機可乘。例如, 兩家企業都生產25kg的定量包裝商品, 一家用X(1)準確度的定量自動衡器, 另一家用X(0.2)準確度的定量自動衡器,同樣定量點在24.95kg, 各生產99袋,抽取13袋樣品檢測, 其結果如表1和表2所示。
兩家企業同樣將定量點設在24.95kg, 結果一家合格一家不合格。
面對這種狀況, 企業為保證不多給或少給商品, 有兩種選擇: 一種是選用高精度等級的計量器具, 使其產品剛好滿足最大允許短缺量即可;另一種是選用2臺高精度的計量器具, 1臺將定量點稍微調高些, 1臺調低些, 然后同時包裝, 將產品的包裝凈含量調到偏差一正一負都在極限值, 以增加修正值。
5.具體檢測方面的問題
( 1) 因測量方法而造成的系統誤差應該扣除
例如: 以稱重法測量面粉。在檢定秤時用的砝碼密度是7.2kg/dm3,25kg砝碼體積為3.47dm3, 而面粉密度大約為1.2kg/dm3, 25kg面粉其體積為20.83dm3, 多出來的17.36dm3的體積受空氣浮力影響, 按照空氣密度1.2kg/m3計算, 其浮力為20.8g。這是一個系統誤差, 如不扣除, 一個日產400t 面粉的企業一年的損失約121.65t, 按照2元/kg的價格計算, 折合人民幣24萬元。
( 2) 因測量不確定度而造成的檢測機構之間測量結果的不統一
JJF1070- 2005 規定:“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不應超過0.2t”。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 同樣稱量一個50kg的定量包裝商品, 兩個檢測機構都用分度值為50g、分度數為2000的秤稱量, 秤的允差為±1.0e即50g; 若一家的秤+50g, 另一家的秤- 50g, 則都合格且符合JJF1070- 2005的規定( 50kg定量包裝商品的允許短缺量為1%, 即500g,0.2t為100g) 。當50kg定量包裝商品平均偏差為0時, 一家判合格, 一家判不合格。如果用測量不確定度進行評定, 其秤在50kg的不確定度采用B類評定: 規程允差為1e, 分布半寬為1e,即50g, 按照均勻分布, 其包含因子k=! 3 , 因此u=50g/k=28.9g, 其擴展不確定度為57.7g( 包含因子k=2) ; 如將檢測結果統一扣除測量不確定度, 則能統一判定為合格。這樣就不會出現一批50kg的定量包裝商品, 因為平均偏差負幾克而被判為整批不合格的現象;蛘哂昧硗庖环N判斷原則: 設實測平均值為A, 標稱凈含量為B, 測量不確定度為C, 則當A- B≥0時, 判合格; 當A- B+C<0時, 判不合格; 當AB<0且A- B+C≥0時, 不能判斷是否合格, 而應換準確度更高的計量器具或另找檢測機構檢測。
二、管理方面的問題
1.檢測技術機構方面的問題
我們了解到, 某些檢測機構在檢測時只將酒倒出, 倒不出來的一律按皮重處理, 酒瓶內被酒瓶蓋擋住的以及瓶壁上掛的酒都要計入皮重, 從而造成凈含量不夠, 平均差2mL之多。而檢驗規則明確規定皮重不能包含內容物。
2.對生產企業應加強監督管理
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是定量包裝商品的源頭, 應當加強管理。有“C”標志的企業, 其產品在市場上是免檢的, 如不能加強對其的檢測,將直接影響政府的聲譽。對于未通過“C”標志的企業, 應定期檢測, 以便了解企業的生產狀況, 及時發現問題。
3.市場流通領域的管理應當適度、合理
對市場流通領域的檢查, 應當以未通過“C”標志的企業為主, 對于已通過“C”標志的企業, 其市場檢查的權限應當提高到省級, 要讓企業感覺到通過“C”標志的好處, 而不能讓其多頭受損。通過“C”標志的企業多為大型企業, 其銷售范圍寬, 如果全國各省、市及縣的企業都因受監督而進行檢測, 一個企業一年可能被檢查幾千回, 無論誰都無法承受, 企業也就失去了通過“C”標志的動力。
總之, 我們既要加強技術文件的編寫與修訂, 以保證與時代同步及生產和生活的需求, 又要加強管理, 以科學務實的態度解決現實中存在的各種問題,以推動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的發展, 切實解決其在生產和流通領域遇到的技術和管理問題, 保障企業和人民群眾雙方的利益, 為“C”標志的推廣鋪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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