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包裝該亮“紅燈”
2005-08-29 13:00 來源:中華印包網 責編:ge yan
過度包裝是一種“超值包裝”,是指某種商品的包裝明顯超過了包裝所應起的保護、美化商品的作用,其包裝的價格接近甚至超過商品本身的價格。例如,中秋節期間的一些月餅包裝,月餅本身只值幾元錢,卻用十幾元錢的綢緞錦盒、上百元錢的精制名貴木盒包裝,使包裝的價格遠遠超過了商品本身的價格。
過度包裝是一種奢侈浪費。在大力倡導節約型社會的今天,這種行為和現象已受到社會普遍譴責。過度包裝更是一種價格欺詐行為,在企業和消費者處于信息不完全對稱的狀態下,企業通過改變商品外觀及包裝形式來提高商品價格,使商品定價有一個大幅的提高,而商品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并沒有因此而發生多大的改變,使價格與價值出現較大的背離。這種價格欺詐行為,誤導了消費者,其作用與偽造名優商品商標標志、冒用他人的包裝裝潢的行為并無實質性區別,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
商品的包裝尤其是禮品包裝,國際上有一個共同的規則,即包裝的價格一般是商品價格的15%,最高不能超過25%。超過這一標準,便可認定為過度包裝。為解決我國對商品包裝特別是禮品包裝在管理方面缺乏有力手段的問題,有關部門應該擬定一些有關規定禮品包裝價格的詳細法規,從而杜絕禮品過分包裝現象的存在,使消費者的利益能夠得到有效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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