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葡萄酒:酒標冗長標準嚴格
2007-02-05 00:00 來源:華夏酒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德國葡萄酒酒標看上去非常復雜冗長,它不僅包容了為消費者根據喜好和口味進行選擇的各種信息,也反映出其生產過程及其嚴格的質量管理體系。
德國酒標的取得程序極為嚴格,通常做法是:不以出產地作為質量檢測標準,而是以瓶中盛裝的成品酒為檢測對象;所有成品酒裝瓶后,生產者必須持樣品和有關材料送往官方主管機構進行全面理化分析和感官測定;每種酒按照檢查后所獲評分方能得到相應的可使用酒標。
酒標內容包括:特定產區;葡萄采摘釀造年份;生產商的葡萄莊園或所在村鎮名稱;葡萄品種類別;酒的類型和味道,如干、半干,不作標明的一般為甜酒;質量的類/級別;官方檢測號及裝瓶人等信息。
德國葡萄酒按照質量可分為四大類別:第一類為餐飲酒。這類酒只能產自德國本土的葡萄莊園,葡萄品種也必須得到德國主管部門認可,果實天然酒精含量不能低于5%,發酵后不能低于8.5%。第二類是鄉村餐飲酒。這是德國自1982年以來新評定的一類酒,這類酒必須產自特定的19個區,天然酒精含量必須高于5.5%。這類酒的生產程序和口味標準也有嚴格規定,必須是干型或半干型。第三類是高級葡萄酒。這類酒必須百分之百產自某一特定區域,并直接在該產區釀造。德國酒法對這類酒的天然酒精含量和成品酒的酒精含量都有嚴格要求,質量標準達數十項。第四類為優質高級葡萄酒。這類酒是最高級別的葡萄酒,貯藏期從10年~20年不等。獲此殊榮的酒必須產自特定區域,特選優質葡萄品種,對采摘方式也有嚴格限制,質量檢測檢驗非常嚴格。根據不同的采摘期和嚴格的生產條件,這類酒又細分為頭等酒、遲采級酒、精選酒、漿果精選酒、干漿果精選酒、冰果酒等6個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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