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過度包裝有望立法解決
2007-03-03 00:00 來源:中國商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早在十多年前,我國商品曾因包裝不善成為制約出口的一大障礙。可是,當包裝行業以每年增長約15%的速度連年遞增之后,過度包裝的問題開始顯現出來。然而,由于我國缺乏具有強制效力的法律法規,商品豪華包裝現象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遏止。
豪華禮品節日猖狂
市場上的豪華禮品包裝主要集中在煙、酒、茶、保健品及化妝品等商品上。記者春節期間在多個商場、超市發現,酒類、保健品、化妝品等商品的包裝豪華絲毫不遜往年。一種500毫升的低度白酒,就因為紫檀木的包裝盒里還有一條水晶龍,售價就高達2180元;一瓶普通包裝的葡萄酒售價僅58元,而加上精美的木盒包裝和絲綢裝飾后,售價也達到了218元。與往年不同,書、手表、電子數碼產品等也成了豪華包裝的新寵,一本木盒包裝的《論語》標價達6000元。
過度包裝在煙草行業尤為突出,我國高檔硬盒卷煙包裝大多采用激光技術,包裝成本占生產成本的25%~35%,采用磨砂技術的甚至超過了40%。保健品也是過度包裝的重災區,兩只小鐵罐或是4只小瓶子,裝在偌大的紙盒子里,中間的空隙遠遠超過了鐵罐或瓶子的體積,給人的直觀感覺便是“假、大、空”,華而不實。
中國人愛“面子”,送禮當然要包裝得好看一些,消費者有需求,商家自然愿意做,因此,包裝精美的商品自然也賣得不錯,尤其是節日期間,豪華包裝的各式禮品更是受到一部分消費者的歡迎。然而,業內人士指出,過度包裝造成大量資源的浪費,危及日益嚴峻的生存環境和緊張的資源,與我國倡導的建設節約型社會的主旨背道而馳。資料顯示,現在我國每年平均生產襯衫12億件,僅包裝盒用紙量就達24萬噸,相當于砍掉了168萬棵碗口粗的樹,而包裝襯衫所用紙盒只是各種商品包裝用紙的一個很小部分。
目前,我國對包裝廢棄物的回收率很低,使其成為城市垃圾的主要來源。我國包裝產品除紙箱、啤酒瓶和塑料周轉箱外,其他產品的回收率相當低,整個包裝產品的回收率還達不到總產量的30%,很多地方已出現了“垃圾圍城”問題。據環衛部門統計,北京市每年產生的近300萬噸垃圾中,各種商品的包裝物約為80多萬噸。
中國消費者協會日前明確提出,過度包裝是一種功能與價值過剩的包裝,耗用過多材料、體積過大、用料高檔、裝飾奢華,超出了包裝保護商品、美化商品的功能要求,在包裝性質上有夸大和欺詐之嫌。只要包裝體積明顯超過商品本身的10%和包裝費用明顯超出商品的30%,就可判定為商業欺詐。
在我國,雖然迄今還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商品包裝,但在國外,許多國家對于產品包裝有著嚴格管理,要求企業將包裝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否則將受到政府處罰。在韓國,過度包裝物品屬于違法行為,最高會被罰款300萬韓元;美國和加拿大則規定,如果包裝內有過多的空間,包裝與內容物的高度、體積差異太大,或者包裝并非技術需要,就將被認定是欺騙性包裝,而包裝處理費則由政府向批發商收取。另外,歐洲各國政府也都制定了包裝法,如德國的《循環經濟法》、丹麥的“綠色稅”等。
德國是世界上最早推崇包裝材料回收的國家,并率先制定了循環經濟法,并且在10年前開始倡導商品“無包裝”和“簡包裝”,如果廠商對商品進行一定包裝,就須繳納廢品回收費;而消費者若想扔掉包裝,須交納垃圾清運費。德國政府還規定,以膨大包裝夸大內裝物容量的行為屬于欺騙行為,將予以處罰。
早在幾年前我國就有專家呼吁,應立法限制過度包裝,建立消費品包裝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消費品包裝材質、包裝與商品的重量、體積比等內容。另外,可以運用價格、財稅、金融等手段,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經濟杠桿的作用,改造包裝印刷產業,同時建立環保包裝產業鏈。政府可以對環保包裝材料的生產實行減免稅制度,在一次性包裝用品的價格形成機制中加入環境成本,讓包裝印刷企業在過度包裝中無利可圖。
立法限制過度包裝
過度包裝現象在食品等領域層出不窮,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也為腐敗提供了溫床,不僅引起社會公眾的強烈反感,也引起了國家立法機關的關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發改委正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要求,研究制定包裝物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同時,在起草的《循環經濟法》中,對包裝物的設計、材料選用、回收利用、標準制定等提出要求,從法律層面解決過度包裝問題。
據悉,我國的《循環經濟法》經過一年多的精心起草與反復論證,日前已初現輪廓。草案中,造成浪費和增加污染的“過度包裝”被列為明確的嚴厲限制和懲罰的范圍。同時對產品過度包裝提出三項要求:一是包裝物不能大于被包裝物體積的10%;二是包裝物總成本應當低于被包裝物零售價格的20%;三是包裝物首先考慮再生或者循環利用的材料。此外,生產者還得對其產品和包裝物承擔回收或無害化處置的“延伸責任”。否則,將被處以代為回收或處置費用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據悉,國家發改委將制定規范商品價格的暫行規定,對搭售物品占整個商品價格的比例嚴格限定;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利用商品過度包裝進行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
與此同時,商務部有關負責人也于日前表示,2007年商務部擬針對商品過度包裝問題采取如下措施:推進相關標準和規范建設,對商品包裝提供指導。針對當前表現突出的食品、保健品和化妝品等行業的過度包裝問題,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推動制定相關商品的包裝標準。同時,積極推動制定商品包裝通則,為企業產品包裝進行規范和引導;開展零售業節能行動,把抑制商品過度包裝作為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發揮流通環節對生產和消費的引導作用,倡導零售企業銷售“適度包裝商品”,引導生產企業實行綠色包裝。
《循環經濟法》相比以前的相似立法,在可操作上有所加強,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須依靠各種行政法規予以配套、細化和完善。同時,消費者也要樹立節約意識和環保意識,不要盲目地將包裝、價格等作為評判商品質量的依據,學會理性消費。行業協會要督促龍頭企業加強自律,自覺抵制過度包裝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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