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豬頭肉”過度包裝, 消費者維權申訴
2007-03-06 00:00 來源:人民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一盒不足10元錢的豬頭肉,卻用了3個包裝盒。每位消費者為多余的包裝盒多掏了2到3角錢。昨天,一個商家因過度包裝向消費者道歉,并自此脫下了豬頭肉等熟食多余的“外衣”。
“使用一個包裝盒我能夠理解,但一件商品用了3個包裝盒,是不是超市在存心賺我們錢呀?”北京消費者趙女士日前向通州工商分局永順工商所值班人員投訴,稱自己在一家位于西門的超市購買了一盒“三包裝”的豬頭肉。趙女士強調:“超市服務員是把包裝盒和豬頭肉一起稱重的,等于二三分錢一個的包裝盒賣了豬頭肉的價格。”永順工商所工作人員立即趕到了超市的熟食柜臺。
工商調查發現,這家超市的絕大部分熟食制品都使用這種可降解的方形盤式塑料盒包裝,很多熟食下面摞著兩三個嶄新的包裝盒。工商人員將帶包裝和不帶包裝的熟食分別進行稱重,結果電子秤上顯示二者相差0.2至0.3元。以一家超市每天售出200個這樣重復包裝的熟食計算,一年消費者就要為此付給超市約1.5萬元到2.2萬元,除此之外,還要多產生7.3萬個白色塑料盒垃圾。
“我們認為這家超市的做法欠妥。”永順工商所有關負責人說:“超市應該在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或是否購買包裝讓消費者去選擇,只有這樣,才能使消費者的錢花得明明白白。”工商部門當場對商家予以責令改正。
經過調解,超市值班經理代表超市鄭重向趙女士道歉。并表示要退還多收消費者的包裝盒錢,但對于超市的賠償,趙女士卻予以回絕:“我之所以較這個真兒,目的不是為了獲得賠償,而是想以此引起商家的重視,避免更多的消費者花冤枉錢。”
一盒豬頭肉三個包裝盒,也太隆重太講究了點兒,顯然使用者的本意不在對豬頭肉表示敬意,而是有意取巧增加毛重多賺他兩三角錢。相信消費者大多對此不滿卻無奈,而真正挺身向有關工商管理部門申訴、用行動來維護自身權益的,恐怕惟有趙女士等少數人。在生活節奏加快、工作忙忙碌碌的情況下,為兩三角的“損失”跑一趟工商局并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這使我們想到成語“錙銖必較”,在現代經濟社會應該算是褒義詞。
趙女士的可貴之處,在于她不僅為一己爭權益,更想到為廣大消費者謀公道。她的申訴,引起了管理人員的重視和干預,從而讓消費者的利益得到保障,更使我們由此認識到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過度包裝是一種針對消費者的侵權行為。為了在更大的范圍內制止這種公開的侵權行為,只有一個站出來申訴的趙女士顯然是不夠的,只憑消費者自身來申訴也是缺少力度的,最重要的是,應該由相關管理部門將過度包裝當作“商品打假”的大事來抓,予以足夠的重視并切實采取行動,比如檢查商品質量的同時,也立項檢查商品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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