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進口印機問題面面觀
2007-03-07 00:00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 作者:楊方明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在引進印刷設備的工作中,總的來說,廣大印刷企業和印刷設備的供應商都能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按照正規程序、正常渠道進口印刷設備,并切實供本企業使用。但當中也出現一些問題,究其原因,有的是對國家政策法規缺乏了解,也有少數人是自作聰明,想當然辦事等等。其主要問題是:
1.替人進口機器
進口印刷設備是一項嚴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它必須由機器最終用戶的印刷企業認真寫出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立項報告,報給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特區主管部門審批,辦理立項(可研報告)批復、機器設備進口許可證、海關監管等一系列手續。
但有的人可能不了解進口設備的政策、法規,也有的人可能出于其他目的,擅自以本企業的名義替人去申請辦理進口設備,然后交給他人使用,這是嚴重違法違規的行為,結果受到監管部門的拘留審查,所進設備做了罰沒處理。
2.轉讓印刷許可證
有的印刷企業向主管部門申請進口某一種設備,并已得到批準,領取了進口許可證。后因資金不到位或性能不能滿足生產需要等原因而放棄進口。這時有另外一家印刷企業需要進口這一型號的機器。為省事,自己不去申報,利用前面企業的申請報告和進口許可證,進口了機器設備,因此受到處罰。
3.虛報機器速度
國家對進口設備實行鼓勵或給予優惠政策要看本國制造機器的水平和進口機器的性能。對于印刷設備來說印刷速度成為給予享受優惠政策的一項重要條件。在財政部、海關總署制訂的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目錄中規定:印刷速度<15000張/小時的平張紙膠印機和印刷速度<60000張/小時的卷筒紙膠印機以及二手機均不得免稅。而有的印刷廠想買檔次低一點、印刷速度低一點的印刷機又擔心上稅,于是有的進口設備廠家和供應商為讓進口機器免稅就在機器的性能印刷速度上人為地提高了印刷設備的印刷速度,最終被海關的監管所查獲,不得不接受處罰,補交稅款。
4.用低報價逃稅
根據規定,進口印刷速度低于15000張/小時的平張紙膠印機和低于60000張/小時的卷筒紙膠印機是要上稅的。為減少進口機器的上稅數額,進口機器的印刷企業和設備供應商商定降低機器價格,簽一份上報的合同,達到減稅的目的;余下價格再另簽一份不公開的合同,私下里支付,最后也被海關查處。
5監管期間轉賣機器
根據海關總署的規定,進口機器的監管期為五年,也就是進口設備只能由申請進口設備的企業自用,并且用滿五年后,才能轉賣。也就是說在監管五年的時間內,機器設備不得轉賣他人,否則將受到嚴厲處罰。
6.從非正常渠道進口二手機
從非正常渠道進口二手機是指進口二手機不向管理部門如發改委、商務部、國家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海關總署等部門申報,擅自直接從一些不正規的供應商手中買到舊設備,既逃掉了進口稅,又逃避了海關監管。雖然近幾年對符合高新印刷設備實行免征關稅和增值稅以來,從非正常渠道進口二手機的現象大大減少,但在一些省市仍然發生多起非正常進口二手機的現象。最終仍被海關查處,有的做了罰沒,有的補辦手續、補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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