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健全綠色包裝制度 控制塑料袋
2007-03-26 00:00 來源:深圳特區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深圳市人大代表張云東在兩會期間建議,出臺《循環經濟促進條例》配套規章,健全“綠色包裝”制度,在深圳市實施塑料袋控制。
目前,《深圳經濟特區循環經濟促進條例》關于過度包裝問題,確立了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對規范過度包裝、倡導“綠色包裝”做了原則性規定,但相關具體措施仍缺乏。張云東建議,制定配套規章,對控制過度包裝的具體制度措施、市區兩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監督管理過度包裝方面的職責及執法權限、各主體法律責任等做出具體規定:
制定產品包裝標準并強制實施。研究制定包裝比例標準,根據不同種類產品,規定包裝成本、包裝體積或包裝空位、包裝重量不得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產品體積、產品重量等的一定比例。要求在包裝上標明具體的比例,對包裝材料利用率進行嚴格規范;
實行包裝資源循環制度。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包裝資源循環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包裝規格備案制度,限制使用塑料包裝材料,規范專業回收處理機構及相關企業的設立與運營行為,實行包裝保證金制度,促使包裝廢棄物能迅速返還生產者進行處理;
建立污染者付費制度。對于檢查發現存在過度包裝、污染環境的企業,征收包裝稅或者“廢品回收費”,懲治違規企業;對某些特殊商品,向消費者征收“生活垃圾回收處理費”;實行包裝物有償使用。
張云東代表還建議,通過四大措施控制塑料袋使用,減少環境污染。
一是制定控制塑料袋生產、使用的專門法規。深圳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塑料袋控制的法規。建議制定專門法規,就生產塑料袋的質量標準、環保標準和生產工藝標準,塑料袋的有償使用,塑料袋生產使用的監督管理,違法生產使用塑料袋的法律責任等做出明確具體規定。
二是加強宣傳教育。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提高人們的環保意識,改變人們的行為習慣。
三是實行有償使用,鼓勵重復使用和回收利用。在全市范圍內所有超市、商場、農貿市場統一實施有償使用塑料袋,禁止免費提供。鼓勵市民對已有的塑料袋重復、多次使用,抑制廢棄總量。
四是使用經濟手段調節塑料袋的生產使用。通過征收“塑料袋污染治理稅”,“塑料袋使用稅”等方式限制塑料袋的生產使用。鼓勵研發新型環保、使用方便的替代品,對其研發提供資金支持,對其產業化給予政策、稅收、信貸等優惠。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