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國RFID標準之爭的思考
2007-03-27 00:00 來源:RFID商情 作者:盛小寶 徐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3、我國RFID標準建立面臨的困境
3.1 標準政策的缺陷
一方面是標準建立的缺陷。過去的幾十年,我國大多是參照國外標準制定國家標準,或者直接采用國外標準。標準是知識產權的最集中的體現,參照國際標準制定我國標準,或者直接采用國際標準,這相當于強制實施國外標準,導致我國產業界掉入國外的專利陷阱,跳出陷阱要付出巨大的代價。另一方面是標準推廣的缺陷。我國的標準審定以行政審批為主,企業在標準制定過程中只能被動執行,幾乎沒有發言權。
3.2 產業發展的滯后
目前,我國僅有少數企業已有能夠規模化生產基于13.56MHz頻段的芯片,而國際上應用最廣的UHF芯片則還在研制之中;HF頻段的標簽封裝技術和生產已經成熟,但還不能進行UHF頻段的標簽封裝,封裝設備還依靠進口;基本具有HF頻段讀寫器設計和集成制造能力但還沒有UHF頻段以上讀寫器設計和制造能力。RFID的特性要求整個產業鏈必須同步發展,而我國在超高頻技術、芯片制造、封裝等關鍵環節跟不上,造成成本居高不下,從而制約了整個產業的發展
3.3 相關應用的落后
我國RFID潛在用戶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主動的,這些用戶本身存在一些問題,如庫存控制難,數據采集效率低下等,而RFID技術是解決這類問題的最佳方式,另一類是被動的,傳統的生產商對RFID技術原本沒有特殊的需求,但迫于進入國外市場的要求或銷售渠道如沃爾瑪的要求而不得不考慮實施RFID。目前,國內只有極少數單位在試點應用RFID,如鐵道部利用RFID進行列車調度,中國郵政利用RFID分揀郵包,上汽集團將RFID應用于汽車制造質量管理中等。這種初級閉環小規模的應用無法充分體現RFID的優勢。
3.4 使用頻率的限制
當前國際上RFID在UHF頻段主要使用430MHz和860-960MHz兩段頻率,但在我國860-960MHz已分配給專用業務、集群和公眾移動通信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無線電業務,沒有空閑的頻率直接規劃給RFID使用,這就決定了現階段該頻段的RFID無法使用。
3.5 國際社會的壓力
發達國家以標準為依據,采用以技術標準、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設置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強化其經濟和技術在國際中的競爭地位。如果我國試圖建立自己的RFID標準,對標準背后的數萬億美元的市場施加決定性影響,必然遭到標準先發國家的強烈抵制。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