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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3 00:00 來源:?????? 責編:???????
江西省新聞出版局原印刷處處長李某利用職務之便,對他人進行“關照”,非法收受賄賂3.6萬元。近日,南昌市東湖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半。
現年54歲的李某是南昌市人,原系江西省新聞出版局印刷處處長、江西省出版公司常務副總經理。2000年,江西一出版公司為感謝李某幫其安排印期進度,買了一臺價值6800元的攝像機送給李某,李某欣然接受。2001年8月15日晚上,湖北一家紙業公司業務員為感謝李某的關照,將1萬元紅包通過他人轉交給李某。2002年春節前,江西一家造紙廠的廠長為求李某照顧,專程前往李某家中拜訪,送給李某1萬元紅包。2002年7月,山東一家紙業公司駐南昌工作人員送給李某一些保健品和1萬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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