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煙包裝須標明一氧化碳含量 焦油不得超15毫克
2005-10-12 09:11 來源:京華時報 責編:weiqi
本報訊 (記者 胡笑紅 實習生 余洋) 《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規范境內銷售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已于近日正式發布,從明年4月1日起,國產內銷卷煙將必須標注一氧化碳含量,否則將不得上市銷售。
目前,除了個別品牌卷煙已經開始對包裝進行整改外,我國絕大多數卷煙企業的產品都沒有進行一氧化碳的標注。
《規定》還要求,卷煙包裝體上標注的焦油量不得超過15毫克;卷煙包裝體上應當標注產品名稱;產品名稱以及包裝體上的其他產品標識所用文字應當為規范中文,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或者外文,但漢語拼音和外文應當小于相應中文;在卷煙包裝體上及內附說明中不得使用“保健”、“療效”、“安全”、“環保”、“低危害”等卷煙成分的功效說明用語;不得使用“淡味”、“超淡味”、“柔和”等卷煙品質說明用語;不得使用“中低焦油”、“低焦油”、“焦油含量低”等用語;嚴禁使用“極品”、“最佳”、“金牌”等極端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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