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署關于禁止違法印刷公司活動和取締非法出版物的通知簡介
2007-05-17 00:00 來源:深圳印刷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最近,有的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任何準印手續、一些印刷企業未驗證印刷委托書和準印證的情況下,違法從事出版物等印刷品的委印和承印活動。有的印刷品甚至含有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內容。這些行為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擾亂了正常的出l版秩序。為加強對出版、印刷、發行活動的管理,總署近日下發通知,依法禁止違法印刷活動和取締非法出版物。
通知要求: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出版單位的主管部門要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對出版、印刷、發行等活動的監管。依據《出版管理條例》和《印刷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國家對出版、印刷、發行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任何單位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出版、印刷、發行經營活動。印刷企業未取得出版單位蓋章的印刷委托書或者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核發的準印證,一律不得承印各類出版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委印、印刷企業不得承印含有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內容的出版物等印刷品。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出版物市場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堅決依法取締各種非法出版物。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嚴格執法,對違反規定的出版單位和印刷、發行企業,要依法處理,并依法追究其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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