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藥品說明書及標簽必須規范
2007-06-01 00:00 來源:星辰在線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今天起正式實施,此后生產出廠的所有藥品,其說明書和標簽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新規要求,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的文字表達應當科學、規范、準確,藥品的標簽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其內容不得超出說明書的范圍,不得印有暗示療效、誤導使用和不適當宣傳產品的文字和標志;藥品包裝必須印有或貼有標簽,不得夾帶其他任何介紹或者宣傳產品、企業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資料。
新規還強調,藥品必須使用通用名稱,除了新化學藥品、新生物制品、具有化合物專利的藥品外,其他藥品,包括原料藥、中藥,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稱。而且,藥品通用名稱應當顯著、突出,藥品商品名稱不得與通用名稱同行書寫;通用名必須在藥品包裝盒的三分之一處,必須使用白底黑字,以便消費者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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