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提高食品出口門檻 包裝須加施檢驗檢疫標志
2007-07-25 00:00 來源:www.foodqs.com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據悉,自今年9月1日起,所有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的出口食品,銷售包裝上必須加施檢驗檢疫標志;運輸包裝上須注明生產企業名稱、衛生注冊登記號、產品名稱等,并加施檢驗檢疫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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