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葉等商品出口包裝有新規
2007-07-26 00:00 來源:中國食品商務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關于出口食品加施檢驗檢疫標志的公告》,從2007年9月1日起,對包括茶葉在內所有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合格的出口食品,必須在銷售包裝上加施檢驗檢疫標志。
根據該公告的相關規定,所有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的出口食品,運輸包裝上必須注明生產企業名稱、衛生注冊登記號、產品品名、生產批號和生產日期,并加施檢驗檢疫標志。
加施檢驗檢疫標志的出口食品范圍為:水產品及其制品、畜禽、野生動物肉類及其制品、腸衣、蛋及蛋制品、食用動物油脂,以及其他動物源性食品。大米、雜糧(豆類)、蔬菜及其制品、面粉及糧食制品、醬腌制品、花生、茶葉、可可、咖啡豆、麥芽、啤酒花、籽仁、干(堅)果和炒貨類、植物油、油籽、調味品、乳及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罐頭、飲料、糖與糖果巧克力類、糕點餅干類、蜜餞、蜂產品、速凍小食品,食品添加劑。以上食品凡有銷售包裝,必須在銷售包裝上加施;運輸包裝如為筐、麻袋等無法加施的不要求加施,散裝食品不要求加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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