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頒布
2007-08-10 00:00 來源: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6月1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印發了《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包裝、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紙制品和復合紙制品以及食品或食品添加劑生產、流通、使用過程中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第一批實施市場準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產品包括2類21個產品。其中包裝類包括:非熱封型茶葉濾紙、熱封型茶葉濾紙、雞皮紙(食品包裝用)、食品羊皮紙、半透明紙(食品包裝用)、玻璃紙(食品包裝用)、食品包裝紙、食品包裝紙板;容器類包括:紙袋、紙罐、紙杯、紙餐具、紙盒。
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實施市場準入制度以后,有關產品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市場準入審查后方能生產,通過審查的企業將授權在產品包裝上使用“QS”標志。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下發文件指定國家紙張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6家檢驗機構為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許可檢驗機構,承擔發證檢驗、強制檢驗、檢驗比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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