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過《出版物發行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
2007-08-15 00:00 來源:上海人大公眾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8月14日下午,上海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聽取了《上海市出版物發行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說明及審議意見報告,并分組審議了《條例》修正案草案。
《上海市出版物發行管理條例》于2002年10月28日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稐l例》頒布施行以來,對本市加強和改進出版物發行的監管工作、繁榮和規范出版物發行市場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出版物發行市場的發展變化,近年來出現了在出版物的發行過程中附送含有非法內容的廣告和其他宣傳資料的現象,擾亂了出版物發行管理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產生了不良社會影響,也存在一定的政治和社會安全隱患。
為了解決執法無據的問題,進一步規范在發行過程中附送宣傳資料的行為,消除政治和社會安全隱患,市政府提出了《條例》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將《條例》第二十二條和相應法律責任條款中的“出版物宣傳資料”修改為“宣傳資料”,擴大了禁止附送含有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規定禁止內容的宣傳資料的范圍,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為政府有關部門加強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認為,這樣的修改有利于規范與發行相關的出租、征訂、附送、散發、展示等行為,依法禁止在發行環節中傳播含有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規定禁止內容的宣傳資料,維護發行市場秩序和社會安全穩定。
分組審議會上,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條例》修正案草案中涉及的各方面問題進行了討論。不少委員認為,“出版物宣傳資料”修改為“宣傳資料”后,明確了相關的法律責任,擴大了有關部門的執法范圍,但可能與其他的一些法律法規存在不相容。一些委員提出,《條例》修正案草案的初衷是為了解決市民的信箱垃圾問題,但修法之后無法解決出版物發行中附送的合法廣告的問題,效果與初衷不相符合。對于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還需多個部門聯合起來研究。此外,組成人員還對條例修正案草案中涉及的“附送”和“夾帶”,“宣傳資料”、“印刷品”和“廣告”等概念進行了推敲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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