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水果十一月起檢驗檢疫更加嚴格
2007-10-06 00:00 來源:中國食品商務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從珠海檢驗檢疫局獲悉,該局將按照《出境水果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對轄區出口水果果園和包裝廠的農用化學品使用和有害生物防治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結果和注冊登記名單將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將在總局網站統一公布。
近期,國家質檢總局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出境水果檢驗檢疫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口水果2007年11月1日起實施新的強化檢驗檢疫措施,所有出口水果及其包裝材料均須來自于由檢驗檢疫注冊登記的果園、包裝廠方可出口,以確保出口水果質量。
此項新措施旨在強化出口水果的源頭管理和追溯機制,更嚴密地做好出口水果的監管,確保進出境水果質量和安全。各地檢驗檢疫機構要對每批出口水果建立檔案,包括產地、果園、包裝廠、出境時間、目的地等信息;出口水果包裝廠應建立溯源體系,對每批包裝水果的來源和流向進行詳細記錄,出口水果包裝箱上要標明水果種類、產地以及果園、包裝廠名稱和代碼。
通知要求進出口水果企業應建立進貨和銷售臺帳。水果進口企業應如實記錄進口水果名稱、原產地、數量、進境時間、供貨商、檢驗檢疫以及進口水果流向情況;出口水果企業應如實記錄水果產地、果園和包裝廠名稱、數量、出境日期等情況。進貨和銷售臺帳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以便在必要時進行核查。同時企業應建立進出境不合格水果召回制度,經檢驗檢疫機構發現重大安全衛生或檢疫問題的,進出口企業應通知銷售商停止銷售,主動召回有問題水果。
珠海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企業:出口水果應在包裝廠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注冊果園不在珠海轄區內的,要提供產地供貨證明;對來自非注冊果園、包裝廠的水果,檢驗檢疫機構不予受理報檢。
據悉,2007年11月1日起,各地檢驗檢疫機構不再接受來自未獲質檢總局網站公布的果園、包裝廠水果出口報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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