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頒布兩項規定:圖書出版需四大資格
2008-04-09 09:14 來源:新聞出版總署 責編:張奕波
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杰日前簽署署長令,頒布《圖書出版管理規定》、《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規定》,兩《規定》將分別于今年5月1日和6月1日起施行。
《圖書出版管理規定》對圖書出版單位設立條件和程序、圖書的出版、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做了細化、明確的規定。關于圖書定義,包括“書籍、地圖、年畫、圖片、畫冊,以及含有文字、圖畫內容的年歷、月歷、日歷,以及由新聞出版總署認定的其他內容載體形式”。
《圖書出版管理規定》正式寫入作為企業(法人)準入、資格準入、市場準入、人員準入四大準入的資格準入制度。“出版辭書、地圖、中小學教科書等類別的圖書,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出版單位須按照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的業務范圍出版。”對于圖書的監督管理,該規定從屬地管理原則和審讀制度、質量保障管理制度、出版單位分級管理制度、出版單位年度核驗制度、出版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規定》明確規定,“國家對在圖書、非新聞性期刊、音像、電子、網絡出版單位內承擔內容加工整理、裝幀和版式設計等工作的編輯人員和校對人員,以及在報紙、新聞性期刊出版單位從事校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對職業資格實行登記注冊管理”。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必須在到崗2年內取得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并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不得繼續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在出版單位擔任責任編輯的人員必須在到崗前取得中級以上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并辦理注冊手續,領取責任編輯證書。
如果出版單位聘用未取得責任編輯證書的人員從事責任編輯工作,或者未履行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登記注冊手續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依照《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規定》,根據情節將處3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兩《規定》出臺是出版業深化改革實踐的需要,也是加強依法行政的需要,四大準入與業界緊密相關。通過注冊,有利于社會監督、有利于出版單位的管理,有利于行政機關管理關口前移,從源頭上抓管理,通過管人管導向、管質量。職業準入和崗位準入兩個準入制度的建立,將為提高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加強編輯隊伍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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