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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食品安全正進入“電子監管碼時代”

2008-08-31 10:23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責編:張奕波

8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食品安全法(草案)》接受第二次審議。這一次,草案中與電子監管碼有關的規定已全部被刪除。

8月1日起,電子監管碼的知名度驟然提高。

《反壟斷法》實施的第一天,國家質檢總局因大力推廣“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以下簡稱電子監管網)而被起訴。原告是4家防偽企業,他們請求確認國家質檢總局推廣電子監管網經營業務、強制要求企業對產品賦碼交費加入電子監管網的行政行為違反反壟斷法。

此后,又有4家防偽企業,分兩批次以同樣的訴訟事實和理由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

一方面是電子監管碼相關內容從《食品安全法》中刪除,一方面是因推廣電子監管網引起的3起訴訟。接下來如何處理這個燙手的山芋,質檢總局并未向公眾表態,電子監管制度的命運顯得撲朔迷離。

推廣與反推廣

從2005年4月起,國家質檢總局以多種形式推廣電子監管網,該系統是對每一件入網產品標注數碼信息,消費者可以通過電話、短信、網絡、終端等途徑查驗商品真偽。

電子監管網的經營者——中信國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由中信21世紀電訊有限公司、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中國華信郵電聯合成立,其中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持30%的股份。

國家質檢總局推行電子監管網,使該網成為監管碼查詢的指定網站,入網企業年費600元。此舉受到相關利益方的強烈不滿和有關法律專家的質疑,認為此舉涉嫌利用行政權力謀取不正當利益。

盡管反對聲音不斷,但國家質檢總局依然不斷加大推行電子監管網的力度。

2007年12月,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通知,要求從2008年7月1日起,食品、家用電器、化妝品等9大類69種產品要加貼電子監管碼才能生產和銷售。

同年12月23日至29日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經過數年調研起草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提交一審,這部法律通過后,將代替1995年實施的《食品衛生法》,成為我國保障食品安全、維護食品生產、流通、消費正常秩序的基本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審草案第二十九條規定:“國家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實行監管碼制度。”這項制度還在多項條款中出現。

對此條款,不僅食品行業,還包括防偽、化妝品等行業都高度重視。有關人士表示,如果國家以立法的形式確定食品行業實現監管碼制度,那么不但有關部門在食品行業中推行電子監管網有了尚方寶劍,而且將形成示范效應,其他行業肯定照此辦理。

今年年初,21家食品企業聯名反對強推電子監管碼,要求取消食品安全法草案一審稿中的相關內容。這些食品企業認為,鑒于電子監管碼制度對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作用微乎其微,卻需要整個社會付出高昂的成本,是對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是對消費者利益的損害。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3次召開關于草案和電子監管碼的座談會,形成報告,呈送全國人大有關領導。

由于受到多方抵制,電子監管碼的推廣并不順利。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通知,將原本規定9大類69種產品“要加貼電子監管碼才能生產和銷售”的時間下限,由今年7月1日調整到今年12月31日。

條款的刪除

針對社會各界反映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予以高度重視,認為這一和全國所有食品企業及消費者利益相關的規定,立法上必須十分謹慎。

食品安全法草案一審之后,全國人大法律委和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了調查組赴河南、河北調研。今年7月25日,還專門召開了立法論證會,這在全國人大立法史上,是很不尋常的舉動。

論證會上,中信國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對實行電子監管碼制度的必要性進行了詳細的說明,但遭到了相關企業代表、法律專家以及地方人大代表的強烈反對。有人甚至表示,不論商品價格,實行一物一碼是現實中不可能推行的理想狀態,這就好比給蚊子戴口罩一樣可笑。人們當然應積極預防蚊子傳播疾病,但不可能給每只蚊子套上口罩來防范。

綜合各方面意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向8月25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提出如此意見:“(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二十九條規定了國家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實行監管碼制度,并在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章中作出了相應規定。對法律是否應當規定這一制度,各方面意見分歧較大。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地方人大和企業提出:監管碼技術難度不大,易仿冒,實踐中查詢率低,對產品防偽作用有限;目前企業已廣泛采用條形碼,再實施監管碼,企業除需要支付入網有關費用外,還涉及增加員工、設備等問題,會增加生產成本;能夠實施監管碼的主要是大中型企業,多數小型食品生產企業尚不具備入網能力,建議法律不作規定。法律委經同教科文衛委、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家質檢總局溝通、協商,建議刪去草案第二十九條和其他有關條款對監管碼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就此表示,立法應該和經濟與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立法應當注意其社會效益,立法帶來的社會效益應該是正面的而非相反。

行政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對全國人大能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刪去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有關電子監管碼內容的行為表示贊賞。他認為這就是立法民主的體現,立法本來就是各相關利益體的博弈,有分歧有爭議是正常的。與其在立法過程中波瀾不驚,而法律實施后各方面吵翻天從而影響法律的嚴肅性和有效性,不如在立法過程中不回避分歧,讓各方面充分發表意見,最終達成共識,這樣的法律才能達到立法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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