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食品安全正進入“電子監管碼時代”
2008-08-31 10:23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責編:張奕波
對于試圖通過立法程序將部門利益合法化,何兵說這是立法中的一個大問題,也是個老問題。在我國目前的立法體制下,應盡可能在草案起草時吸取各方面的意見,而不是由某一個強勢的利益相關方獨自操作。同時在審議時也應讓社會充分參與,了解社會的不同意見有助于人大常委會委員更全面準確地判斷。
刪除之后的擔憂
對于電子監管碼的刪除,某知名食品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這只是我們取得的初步勝利。”此前國家質檢總局的規范性文件要求企業要賦碼生產,今后要不要按文件的規定去做還是另外一回事,食品企業正與國家質檢總局溝通協商此事。
“但目前,質檢總局還沒有給明確的回復。”該負責人表示,按照質檢總局相關規定,有困難的企業,經過申請,賦碼時間可以推遲到今年12月31日。“我們已經打了報告向地方質監局申請了,但過了12月31日還沒有賦碼,產品是不是就真不能銷售了,這是我們擔心的問題。”
擔心電子監管制度是否繼續推行的不僅僅是這些生產商,還有防偽企業、印刷企業。據了解,食品安全法草案刪除了電子監管碼的內容后,已經有印刷企業準備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索賠。
今年以來,“為加快電子監管網推進工作步伐,做好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碼賦碼印刷工作,提高賦碼印刷的質量”,經各省質監局及有關主管部門推薦,國家質檢總局指定了三批印刷企業,并公布了其名單。生產商在印制電子監管碼時,按照自愿原則在名單中選擇印廠。
某印刷企業董事長告訴《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今年1月份,他的企業成為質檢總局指定的首批電子監管碼印刷企業。質檢總局“希望我們積極參與”,“我們受到政府的指定,肯定有業務可作”。
“3月份到5月份,我們就準備購買設備,最后花了200萬左右買了進口的噴碼設備。”該董事長表示,可是到現在沒有一項業務,設備一直閑置著。食品安全法草案刪除了電子監管的內容后,是否賦碼“就不受法律的約束”。他擔心,這樣以來以后就更不會有業務。
電子監管碼的出路
8月25日,有關監管碼的條款被刪除的消息從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會議上傳出,與此同時,起訴國家質檢總局的數家防偽企業及其代理律師周澤從北京市一中院了解到,他們的案子已經立案了。“但是還沒有分配到具體的法庭和法官手里。”
記者打電話向法院查詢立案情況,被告知,還沒有立案。
8月26日,防偽企業再次咨詢立案情況,一位辦事員表示:“材料受理了并不代表就是立案了,材料受理后我們還需要對材料進行審查,看是否符合立案條件。”這一次法院沒有給出明確的答復。
周澤期待著一中院對立案結果給出明確答復。他和防偽企業將發起對國家質檢總局的第四起訴訟。“前3起訴訟,如果以某個理由不立案,我們會換一個理由打第四波訴訟”。
顯然,電子監管碼相關條款從食品安全法草案刪除的同時,防偽企業又連續不斷地起訴國家質檢總局。電子監管碼會不會繼續推行,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8月1日,4家防偽企業起訴質檢總局,第二天,質檢總局執法督察司副司長嚴馮敏與總局下屬的中國防偽行業協會3名主要負責人,約見起訴企業代表,希望企業撤訴,被企業拒絕。
8月6日,國家質檢總局通過其下屬的防偽協會再一次約見多家企業代表,雙方又是不歡而散。8月12日,質檢總局第三次約見防偽企業,但被企業拒絕。
周澤表示:“質檢總局前兩次(對話)奠定的基調是:電子監管碼是個好東西,電子監管網還是要堅持推廣。在這個前提下,我們就不愿跟他們談。”
在第二次對話時,質檢總局透露了對電子監管碼的下一步打算。
質檢總局執法督察司副司長嚴馮敏表示,對電子監管網的經營,已經作了調整,現在不像過去那樣由中信國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直接面對企業,而是直接由總局對企業,入網現在是由總局條碼中心直接受理。推廣電子監管網是為了提高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的水平,不向企業收費,歡迎有能力的企業加入到電子監管網的建設中來,只要技術可靠,經過專家鑒定認可就行。
北京兆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質疑,企業作為經營者,一定是要贏利的,各家防偽企業加入中信國檢經營的電子監管網,怎樣營利?“這樣是不是又變成了我們入伙參與經營質檢總局推廣的電子監管網了?”
嚴馮敏表示,企業可以通過提供增值服務營利,總局領導態度很明確,關鍵是落實。
嚴馮敏還表示,對于入網企業每年交納600元的入網費問題,國家質檢總局自今年4月份以來一直跟財政部、發改委商討,爭取國家立項,由財政撥錢來建設電子監管網。
對此,周澤告訴記者:“這又存在一個問題,是國家撥款重新建設電子監管網呢,還是把電子監管網給買下來?如果買這個監管網的話,就意味著一個公司搞一個項目賣給國家,公司是要賺錢的,國家憑什么給他賺錢?現在要警惕把這樣的東西甩給國家,把違法的東西合法化,讓國家來買單。這也是我們目前最擔心的問題。”
在失去了食品安全法的支持以后,國家質檢總局是否還會堅持推廣電子監管制度,電子監管制度的出路何在?記者向質檢總局發去了采訪提綱,但至發稿前未得到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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