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包裝法律政策
2008-09-17 00:00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覃麗妮
美國聯邦法規中的第21章(CFR)從第170節至186節,嚴格規定了食品的包裝。通常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必須符合美國食品及藥品管理局(FDA)的規定,并通過以下兩種方法的測試;瘜W成分組成:包裝使用的材料必須在法規中有明確的確認,包裝商還必須遵照法規要求的 方法條件處理這些材料。這些規定主要是針對材料而言。
遷移測試:包裝材料需要經過檢驗,通過復雜的遷移測試并被認定是安全可靠的材料。遷移測試是用于評測從包裝材料中流失出來的食品殘留物的含量水平。通常,這個方法是新型包裝材料的必選測試。
美國食品及藥品管理局(FDA)還允許公司提交一份“食品接觸證明”,憑此判定接觸食品的 材料及其使用方法和相關數據是安全可靠的。美國進口的食品包裝或用于食品包裝的材料,都必須符合 FDA 的嚴格測試。而確保該包裝材料滿足FDA的規定則是食品包裝商的份內職責。
遷移測試:包裝材料需要經過檢驗,通過復雜的遷移測試并被認定是安全可靠的材料。遷移測試是用于評測從包裝材料中流失出來的食品殘留物的含量水平。通常,這個方法是新型包裝材料的必選測試。
美國食品及藥品管理局(FDA)還允許公司提交一份“食品接觸證明”,憑此判定接觸食品的 材料及其使用方法和相關數據是安全可靠的。美國進口的食品包裝或用于食品包裝的材料,都必須符合 FDA 的嚴格測試。而確保該包裝材料滿足FDA的規定則是食品包裝商的份內職責。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