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保險業結構調整穩步推進 成效明顯
2009-09-24 09:09 來源: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責編:涂運
今年上半年,保監會通過政策引導和市場調控,積極推動行業大力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保險業結構調整穩步推進,成效明顯。
一是立足于滿足被保險人的真實保險需求和服務經濟社會大局,較好地發展了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等體現保險行業自身優勢的業務,進一步明確其主業地位。
財產險風險保障型業務增幅較大,服務功能強的險種得到較快發展,各產險公司基本停售了非壽險投資業務。與民生十分密切的家財險、工程險、農業險等業務得到較快發展,保費收入分別為9.0億元、30.9億元和70.0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2.9%、23.6%和59.8%。非壽險投資業務投資金余額較年初減少297.5億元。
壽險公司在業務品質、內含價值和持續發展能力等方面有了明顯改觀。今年2月,保監會下發《關于加快業務結構調整進一步發揮保險保障功能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人身保險行業業務結構調整的重點和方向,要求各公司將業務結構調整與防范化解風險、保護被保險人利益、轉變發展方式、發揮保險的風險管理和保障功能緊密結合起來,引導行業大力發展風險保障型、長期儲蓄型業務。保監會建立了主要公司業務結構調整月度報告制度,及時掌握結構調整動向。從強化產品審查力度入手,推動各公司進一步調整和優化產品結構,防范產品經營管理風險,保護被保險人權益。
政策指導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壽險公司體現結構優化的指標明顯好于去年。今年上半年,標準保費、新單期交保費指標增速喜人,標準保費同比增長17.9%,高于規模保費增速14.3個百分點;新單期交保費同比增長29.2%,占新單保費比重較去年同期提高6.5個百分點,其中5到10年期新單期交保費占比較去年同期提高15.4個百分點,10年期及以上新單期交保費同比增長31.9%。
二是銀郵代理渠道發展向理性回歸,對銀郵代理渠道過分依賴的狀況有所好轉,各個銷售渠道發展更趨協調。
銀行郵政代理業務增長過快、占比過高的情況有所改善,個人代理業務保持較快增長。今年上半年,銀郵代理渠道業務同比下降0.58%,占比較去年同期下降2個百分點。在保監會發布風險提示后,惡意提高渠道手續費及銷售激勵費用的情況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方的保監局支持推動當地機構簽訂了銀保自律公約。在提示銀保業務風險的基礎上,加強行業自律,手續費降到了相對合理水平,推動了銀保期交業務發展,促進了銀保業務轉型。今年上半年,個人代理業務同比增長14.5%,占比較去年同期提高4.3個百分點。個人代理渠道銷售的、對資本金需求較低的長期壽險保單也得到較快發展。
三是結構調整對發展方式的作用效果初步顯現,推動保險業切實轉變發展方式,提高了抵御風險的能力和競爭能力。
科學合理的業務結構有助于推動公司增長方式向內涵式發展轉變。通過監管部門的窗口指導,保險公司調整了公司戰略發展和經營策略。這種調整直接反映在業務發展考核指標上。今年以來,保險公司的業務考核重視標準保費對結構調整的引導作用,壓縮了規模保費目標,同時更加重視標準保費目標。引入長期期交型業務發展指標,突出壽險公司經營長期風險的特點。強化個人代理渠道發展要求,立足自身力量推動業務結構調整?己孙L向標的改變促進了業務質量的提高,推動了效益持續向好。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已經嘗到了結構調整的甜頭,開始更加注重精細化經營,確立了“承保有利潤、發展有效益”的經營目標,切實轉變經營理念,發展方式逐步由粗放經營向集約經營轉變。
今年上半年,保險市場的集中度發生明顯變化,尤其是壽險市場集中度進一步下降;全行業預計利潤增長98%,產險公司同比減虧54.1億元,壽險公司預計利潤總額到274.1億元,再保險公司預計利潤達到27.3億元;業務結構的調整降低了對資本金的需求,全行業償付能力得到明顯改善,不達標的保險公司比年初減少了2家;業務結構的調整也有利于科學匹配資產與負債,更有利于實現長期投資、價值投資。所有這些,均為保險業提高抵御風險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奠定了重要基礎。
四是區域結構更加協調,中西部地區保費增速高于全國,中西部地區保費收入占全國比重有較大幅度提高,保險業發展的東西部差距繼續縮小。
今年上半年,中部地區保費收入達到1423.5億元,同比增長9.5%;西部地區保費收入達到1081.7億元,同比增長11.4%。中西部地區保費增速遠高于東部地區的4.1%。中西部地區保費收入占全國總保費的比例繼續上升。中部地區保費收入占全國的23.8%,高于去年末的23.4%;西部地區保費收入占全國的18.1%,高于去年末的17.7%。
雖然結構調整勢頭良好,但不可能一蹴而就。保監會將堅定不移繼續加大結構調整工作推動力度。
一是加大對各公司總公司的監督和指導。要繼續從總公司入手,加強結構調整的窗口指導,對基層機構要在考核指標、費用政策、資源配置上對保障型業務、長期期交業務進行傾斜,減輕基層公司的規模和份額壓力,督促總公司堅持結構調整的戰略不動搖。
二是引導各公司科學把握結構調整力度,在發展速度上掌握好尺度、把握好平衡,在結構調整上不要顧此失彼,在調整策略上要緊緊圍繞公司發展戰略和市場定位,在產品開發上要注意滿足不同地區和群體的差異化需求。
三是發揮保監局在結構調整工作中的推動作用。結構調整是整個行業的重點工作,監管部門的作用不可替代。尤其是要發揮保監局對結構調整的指導和協調作用。
一是立足于滿足被保險人的真實保險需求和服務經濟社會大局,較好地發展了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等體現保險行業自身優勢的業務,進一步明確其主業地位。
財產險風險保障型業務增幅較大,服務功能強的險種得到較快發展,各產險公司基本停售了非壽險投資業務。與民生十分密切的家財險、工程險、農業險等業務得到較快發展,保費收入分別為9.0億元、30.9億元和70.0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2.9%、23.6%和59.8%。非壽險投資業務投資金余額較年初減少297.5億元。
壽險公司在業務品質、內含價值和持續發展能力等方面有了明顯改觀。今年2月,保監會下發《關于加快業務結構調整進一步發揮保險保障功能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人身保險行業業務結構調整的重點和方向,要求各公司將業務結構調整與防范化解風險、保護被保險人利益、轉變發展方式、發揮保險的風險管理和保障功能緊密結合起來,引導行業大力發展風險保障型、長期儲蓄型業務。保監會建立了主要公司業務結構調整月度報告制度,及時掌握結構調整動向。從強化產品審查力度入手,推動各公司進一步調整和優化產品結構,防范產品經營管理風險,保護被保險人權益。
政策指導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壽險公司體現結構優化的指標明顯好于去年。今年上半年,標準保費、新單期交保費指標增速喜人,標準保費同比增長17.9%,高于規模保費增速14.3個百分點;新單期交保費同比增長29.2%,占新單保費比重較去年同期提高6.5個百分點,其中5到10年期新單期交保費占比較去年同期提高15.4個百分點,10年期及以上新單期交保費同比增長31.9%。
二是銀郵代理渠道發展向理性回歸,對銀郵代理渠道過分依賴的狀況有所好轉,各個銷售渠道發展更趨協調。
銀行郵政代理業務增長過快、占比過高的情況有所改善,個人代理業務保持較快增長。今年上半年,銀郵代理渠道業務同比下降0.58%,占比較去年同期下降2個百分點。在保監會發布風險提示后,惡意提高渠道手續費及銷售激勵費用的情況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方的保監局支持推動當地機構簽訂了銀保自律公約。在提示銀保業務風險的基礎上,加強行業自律,手續費降到了相對合理水平,推動了銀保期交業務發展,促進了銀保業務轉型。今年上半年,個人代理業務同比增長14.5%,占比較去年同期提高4.3個百分點。個人代理渠道銷售的、對資本金需求較低的長期壽險保單也得到較快發展。
三是結構調整對發展方式的作用效果初步顯現,推動保險業切實轉變發展方式,提高了抵御風險的能力和競爭能力。
科學合理的業務結構有助于推動公司增長方式向內涵式發展轉變。通過監管部門的窗口指導,保險公司調整了公司戰略發展和經營策略。這種調整直接反映在業務發展考核指標上。今年以來,保險公司的業務考核重視標準保費對結構調整的引導作用,壓縮了規模保費目標,同時更加重視標準保費目標。引入長期期交型業務發展指標,突出壽險公司經營長期風險的特點。強化個人代理渠道發展要求,立足自身力量推動業務結構調整?己孙L向標的改變促進了業務質量的提高,推動了效益持續向好。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已經嘗到了結構調整的甜頭,開始更加注重精細化經營,確立了“承保有利潤、發展有效益”的經營目標,切實轉變經營理念,發展方式逐步由粗放經營向集約經營轉變。
今年上半年,保險市場的集中度發生明顯變化,尤其是壽險市場集中度進一步下降;全行業預計利潤增長98%,產險公司同比減虧54.1億元,壽險公司預計利潤總額到274.1億元,再保險公司預計利潤達到27.3億元;業務結構的調整降低了對資本金的需求,全行業償付能力得到明顯改善,不達標的保險公司比年初減少了2家;業務結構的調整也有利于科學匹配資產與負債,更有利于實現長期投資、價值投資。所有這些,均為保險業提高抵御風險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奠定了重要基礎。
四是區域結構更加協調,中西部地區保費增速高于全國,中西部地區保費收入占全國比重有較大幅度提高,保險業發展的東西部差距繼續縮小。
今年上半年,中部地區保費收入達到1423.5億元,同比增長9.5%;西部地區保費收入達到1081.7億元,同比增長11.4%。中西部地區保費增速遠高于東部地區的4.1%。中西部地區保費收入占全國總保費的比例繼續上升。中部地區保費收入占全國的23.8%,高于去年末的23.4%;西部地區保費收入占全國的18.1%,高于去年末的17.7%。
雖然結構調整勢頭良好,但不可能一蹴而就。保監會將堅定不移繼續加大結構調整工作推動力度。
一是加大對各公司總公司的監督和指導。要繼續從總公司入手,加強結構調整的窗口指導,對基層機構要在考核指標、費用政策、資源配置上對保障型業務、長期期交業務進行傾斜,減輕基層公司的規模和份額壓力,督促總公司堅持結構調整的戰略不動搖。
二是引導各公司科學把握結構調整力度,在發展速度上掌握好尺度、把握好平衡,在結構調整上不要顧此失彼,在調整策略上要緊緊圍繞公司發展戰略和市場定位,在產品開發上要注意滿足不同地區和群體的差異化需求。
三是發揮保監局在結構調整工作中的推動作用。結構調整是整個行業的重點工作,監管部門的作用不可替代。尤其是要發揮保監局對結構調整的指導和協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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