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修改包裝容積規定
2006-05-12 15:31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中國商業聯合會行業發展部標準推進處近期發布消息稱,由中國商業聯合會、商務部等政府部門共同協商,對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我國《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中關于包裝容積問題提出了修改建議,國家標準化委員會正式采納了該修改建議,修改后的《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更具科學性、先進性和可操作性。
《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是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05年的項目計劃,是規范月餅生產企業的技術性法規,同時也是我國產品標準中第一個對包裝作出強制性要求的國家標準。該標準由中國商業聯合會負責組織起草,于2005年9月2日發布,定于2006年6月1日實施。
2006年2月,為進一步規范包裝測定方法,由中國商業聯合會提出,并邀請國家發改委、國標委、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等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相關專業行業協會代表和眾多企業,在收集大量包裝數據的基礎上,先后在廣州、北京召開了三次專題會,共同研究、充分協商,最終達成共識,提出了科學、有效的修改建議。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采納了該建議,于2006年3月29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了GB19855-2005月餅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將原9.3.2條修改為:“每千克月餅的銷售包裝容積應不超過9.00×103 cm3;包裝材質應符合環保要求及食品衛生要求。”
原來的《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針對包裝材料的總容積是這樣規定的:單粒包裝的空位應不超過單?側莘e的35%;單粒包裝與外盒包裝內壁及單位包裝間的平均距離應不超過2.5cm。據介紹,從5月份開始,月餅生產企業開始預定包材,原規定不論是對企業還是今后的執法檢查來講,實際操作都存在很大的難度。此次修改后的新規定將為企業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參考標準。
《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是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05年的項目計劃,是規范月餅生產企業的技術性法規,同時也是我國產品標準中第一個對包裝作出強制性要求的國家標準。該標準由中國商業聯合會負責組織起草,于2005年9月2日發布,定于2006年6月1日實施。
2006年2月,為進一步規范包裝測定方法,由中國商業聯合會提出,并邀請國家發改委、國標委、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等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相關專業行業協會代表和眾多企業,在收集大量包裝數據的基礎上,先后在廣州、北京召開了三次專題會,共同研究、充分協商,最終達成共識,提出了科學、有效的修改建議。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采納了該建議,于2006年3月29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了GB19855-2005月餅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將原9.3.2條修改為:“每千克月餅的銷售包裝容積應不超過9.00×103 cm3;包裝材質應符合環保要求及食品衛生要求。”
原來的《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針對包裝材料的總容積是這樣規定的:單粒包裝的空位應不超過單?側莘e的35%;單粒包裝與外盒包裝內壁及單位包裝間的平均距離應不超過2.5cm。據介紹,從5月份開始,月餅生產企業開始預定包材,原規定不論是對企業還是今后的執法檢查來講,實際操作都存在很大的難度。此次修改后的新規定將為企業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參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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